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稳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继2021年首次在“四地四家机构”试点启动后,养老理财产品市场稳步发展。此次改革则实现了从区域到全国的根本性转变,《通知》明确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展至全国,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全面接轨,试点期限设定为3年。在业内人士看来,新政策将推动形成更加成熟、规范的养老理财市场格局。
2021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自当年9月15日起,率先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4地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由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光大理财四家机构开展业务,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
其后,2022年3月1日,试点范围再次扩大,试点地区扩大为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共10地,试点机构则扩大至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和信银理财共10家机构。对于已开展试点的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光大理财和招银理财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提高至500亿元;对于此次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
数据显示,自首批试点以来,养老理财产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截至2024年年末,养老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达1041.41亿元。从数量看,已有10家银行理财公司发行了53款养老理财产品,合计募集规模突破1077亿元。从收益看,养老理财产品整体表现稳健,存续产品近一年收益回报多在3%至8%之间,且无“破净”情况发生。另外,除农银理财、工银理财、招银理财外,其他主要理财公司的规模上限均有大幅提升:建信理财为871.03亿元,中银理财为791.16亿元,兴银理财为594.35亿元,中邮理财为546.41亿元,光大理财为439.06亿元,信银理财为285.19亿元。多家理财公司发展养老理财业务的空间得到拓展。以农银理财为例,其规模上限从100亿元跃升至947.38亿元,增幅接近10倍。
相比于此前,本次《通知》明确的养老理财业务在试点范围、期限、机构和额度上均实现大幅扩容。《通知》指出,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一致。试点期限延长至三年。试点机构扩大至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等条件的理财公司。试点额度提高至各试点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调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稳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加强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统筹衔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一致。试点期限延长至三年。试点机构扩大至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等条件的理财公司。试点额度提高至各试点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调整。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的,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以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从此次新政策来看,未来的养老理财产品形态将更加丰富,以满足投资人的多元化需求。
在养老理财产品设计方面,《通知》提到,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对10年期以上养老理财产品规模占比较高的试点理财公司,在监管评级中予以适当加分。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依法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更好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支持试点理财公司将养老理财产品收益领取与健康、养老照护等养老场景有机结合,为投资者提供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支持试点理财公司研发符合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
对于长期限理财产品的发行,招联相关分析人士认为,这具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首先是有助于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缓解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独木难支、第二支柱覆盖不足等问题;其次是增加养老金融产品多元、灵活的供给,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险需求;最后是引导投资者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养老理财理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结合金融机构养老金融工作良好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养老理财产品和服务的举措。
除丰富养老理财产品形态,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支持试点机构依法进行灵活设计,更好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外,《通知》也在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方面提出更多举措。《通知》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记载投资者持有养老理财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协助投资者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规划。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养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支持试点理财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投资者提供养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相关理财公司应当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建立利益冲突防控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应当持续优化理财行业信息平台,做好与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参与机构的对接,丰富投资者养老理财产品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信息查询功能,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光大理财相关人士介绍,下一步,将依据《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养老理财产品和服务,丰富养老理财产品形态,发挥银行理财在大类资产配置领域的资源禀赋,通过多资产、多策略运作,努力在市场波动中为投资者创造稳健的投资体验,更好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投资需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通知》成为我国解决养老金融问题,做大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于今年7月发布的《2024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4年年末,全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22023万人,占总人口的15.6%,已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另外,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末,我国基础养老金结余规模约为8.6万亿元,企业年金规模为3.6万亿元,个人养老金规模则仅有数百亿元。而早在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已将“养老金融”列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养老金融业务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关于支持养老产业发展,《通知》明确,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支持理财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综合考虑养老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支持理财公司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债券、股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衍生品等多种方式投资养老领域资产;支持理财公司与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持牌资管机构在专户管理、运营托管、交易执行等方面依法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更好服务养老产业发展。
上述招联相关研究人士认为,经过4年试点,此次金融监管部门将试点推向全国,是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具体举措,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丰富的选择,也鼓励更多家庭将部分储蓄转化为长期养老投资,也将为理财市场和资本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更好地支持金融市场和养老产业发展。
在加强风险管理方面,《通知》则提到,除养老理财产品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外,理财公司发行的其他理财产品不得在产品名称或者销售文件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误导的字样。
邮储银行相关人士分析,从中长期来看,《通知》不仅是推动扩大养老理财市场规模,提升养老理财的普惠性,强化与个人养老金理财有效制度协同,对于银发经济发展,更好落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等都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