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招聘为名收取押金、培训费等,多是骗局
“先交二百押金,离职全退”“岗位紧俏,再不交培训费就没了”……这些话术,专门对准急着找活的年轻人。
2024年6月底至7月,被告人黎某某通过“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发布暑期兼职招聘信息,以“防止店内财物损坏”为由,要求应聘者缴纳200元至500元不等的押金,并称离职时返还。当应聘者质疑时,黎某某便虚构岗位竞争激烈的假象,催促尽快交钱“保留岗位”。部分应聘者交钱后迟迟等不到上班通知,要求退还押金时,黎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归还。经查,本案共有45名被害人,全是想利用暑假丰富实践经历并赚点零花钱的学生,其中部分为未成年人。黎某某以此手段共骗取人民币22950元。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火锅店拖薪,在校生凭事实劳务关系全额追回
说好的日薪100元,干了46天,到手却不到三分之一。老板一拖再拖,去仲裁又因为“在校生”身份被拒之门外。不过,劳务合同关系并不会因为“暑假工”三个字就失效。
据法院公布的案例,大学生小李于2025年6月21日至8月11日期间,在一家火锅店做暑假工。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劳务报酬100元,一个月内休息不超过3天还可获全勤奖100元。小李共工作46天,老板黄某仅支付1500元后便不再支付余下报酬。小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小李系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小李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已就提供劳务的内容和报酬达成约定,小李亦实际提供了劳务,双方形成事实劳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火锅店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构成违约。经核算,火锅店应支付小李劳务报酬及全勤奖合计4700元,已付1500元,尚欠3200元。法院最终判决火锅店限期向小李支付劳务报酬3200元。
高考后兼职摔成骨折,公司未签合同未投保被判担责七成
很多人以为打暑期工就是挣点零花钱,却不知道一次意外就可能把健康搭进去。
在校学生小杨自2023年起,每年暑假都在一家卖场为某乳业公司担任临促人员。2024年高考后,小杨继续到该公司做暑期临促,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任何保险。一天,小杨到仓库取货时,不慎从楼梯上坠落,左膝受伤,接受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韧带修补固定术”,住院34天,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小杨家人希望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公司则认为小杨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出示现场视频显示,小杨取货用的可移动钢制简易楼梯两侧无护栏,小杨取完货后未逐级踩踏板而下,而是从梯子侧面一步跨下致伤。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杨系在校学生,暑期务工属于短期临时务工,双方为一般劳务关系。公司招用临促人员却不签合同、不买保险,在管理制度上存在明显过错;小杨在取货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法院酌定由某乳业公司对小杨的经济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刷单兼职日赚几百?当心掉进电信诈骗陷阱
看起来动动手指就能赚钱,实际上却是精心设计的骗局。“高薪轻松、多刷多赚”的兼职,往往离陷阱最近。
在校学生小张在某社交平台看到一则“手机兼职、日赚三百、一单一结”的招聘信息,添加对方好友后,对方接连晒出他人的兼职收益和付款截图,甚至展示了营业执照和工作证,声称是正规机构。小张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接了一单小额任务,果然很快收到了返还的本金和佣金。尝到甜头后,小张不断加大投入金额,然而当刷单金额越来越高时,对方不再返还本金及佣金,声称“任务中含有多单,必须刷完规定数量才能提交系统返款”。小张完成连续任务后,对方又以“系统故障、账户冻结”等理由,诱导其转入同样金额激活账户。直至被对方拉黑,小张才发觉被骗,而此时已损失数万元。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最终将诈骗团伙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此前,有媒体调查显示,受访大学生在兼职中遇到过工资不足额发放的占40.7%,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证件的占37.4%;更有调研指出,68%的暑期工在权益被侵害后选择沉默,首要原因是“维权成本高”“怕影响未来就业”。沉默背后,是对法律认知的模糊。暑期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受伤了算不算工伤?被拖欠工资该找谁?这些问题,与每一位暑期兼职人的切身利益都紧紧相连。
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律师指出,暑期工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定性,是一切务工纠纷维权的基础,直接决定维权的依据、渠道和赔偿标准。司法实践中主要分为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两类,并非所有暑期务工都一概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条款正是多数普通暑期兼职被认定为劳务关系的核心法律依据。
“结合司法裁判规则,学生务工身份可以分成两种核心情形。”律师表示,第一种是常规暑期勤工助学,在读学生利用寒暑假短期务工,核心目的是积累社会阅历、补贴生活,而不是正式就业,不具备劳动者的完整主体资格,双方之间不存在稳定的用工隶属关系,依法认定为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而是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侵权编的规定。第二种是就业型务工,在校学生已完成全部学业、即将毕业,以正式求职就业为目的入职单位,主动参与岗位竞聘、接受常态化用工管理,此时学生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可以依法认定建立劳动关系。
同时,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司法机关在区分两类法律关系时,会运用三重认定标准:一是主体适格性,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都要符合法定主体条件;二是管理隶属性,劳动者要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日常考勤、岗位调配和人事管理;三是业务关联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核心经营业务范围。三项条件同时满足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仅仅是短期、松散、自主的劳务提供行为,一概认定为劳务关系。
务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大多数暑期工属于劳务关系,这就导致务工受伤后无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律师说,不能认定工伤,不代表就没法索赔,劳务关系下受伤,可以依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维权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这一规定就体现在前面的小杨案中,法院划分了公司与学生各自的责任比例。
律师提醒,学生务工受伤后的完整维权流程可以分为三步:第一,固定证据,妥善保存工作排班记录、现场照片视频、工友证言、就医病历、缴费票据、诊断报告等核心材料,坚决杜绝证据灭失。第二,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康复费、伤残鉴定费等合理损失。第三,协商无果后,直接向务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追责索赔。工资拖欠是暑期工最多发的务工纠纷,在校生暑期务工大多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律师强调,“劳务关系欠薪纠纷不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学生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即便双方没有签书面协议,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劳务约定和务工事实,权责就能被认定。日常维权中,学生可以重点留存招聘聊天记录、口头薪资约定的录音、每日考勤记录、工作打卡截图、老板的转账记录、工作场景视频以及工友证言等。
招聘收费合法吗?招聘陷阱怎么识别?
律师表示,暑期兼职招聘骗局的针对性极强,不法分子精准利用学生求职心切、缺少社会经验、渴望轻松高薪工作的心理,以各种前置收费为名实施诈骗,严重侵害学生的财产权益,部分受害学生还是未成年人,维权难度更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押金、培训费、建档费、服务费、统一体检费、岗位预留费等所有前置收费项目,都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学生求职过程中,可以通过几个核心特征精准识破招聘陷阱:凡是入职前要求预先缴费的招聘,一律存疑;仅线上沟通、没有固定办公场地、拒绝实地面谈的岗位,多为骗局;以“高薪轻松、无需经验、日结高薪”为噱头的兼职,大概率存在问题。学生求职务必要坚守“不缴费、不转账、不泄露隐私”的原则。一旦遭遇收费诈骗,要立即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招聘截图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追回被骗财产,追究不法分子的责任。
暑期打工不只是一次挣零花钱的机会,更是一堂接触社会的法治实践课。律师建议,学生在打工前可以主动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尽量与用人方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和时长,有条件的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工作中注意随时留存各类凭证,遇到权益被侵害时不必忍气吞声,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同时要谨记,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佣金收益明显过高过快的兼职,往往存有诈骗风险;不要轻易泄露个人支付账号、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找兼职要到正规招聘公司或中介平台,涉及提前交定金、押金或需要付费的网络兼职一定要慎重考虑。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无论何时,法律都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