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月20日,据汕头市潮阳区委宣传部官方平台“潮阳发布”通报,涉事犬只主人因违规养犬致人受伤,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据悉,事件发生于1月16日晚,地点位于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和平社区英西港寨前路。当时,两名女子骑电动车途经该路段,突遭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只追咬。现场视频显示,恶犬紧追不舍,受害女生惊恐尖叫。危急时刻,一名路过的外卖小哥与周边群众挺身而出,合力驱离犬只,有效阻止了伤害进一步扩大。

事发后,两名女生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跟腱被咬断,已送医救治。公安机关联合和平镇政府迅速开展调查处置。经查,肇事犬只饲养人杨某蓬未按规定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违反当地养犬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导致他人受伤。目前,杨某蓬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0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致电和平社区,工作人员证实,救人的外卖小哥系本地居民。目前,镇、区有关部门已对其见义勇为行为予以慰问和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持续加强文明养犬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即便受害人存在轻微过失,饲养人仍不能免责。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要求携带犬只出户须佩戴犬牌并系牵引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修订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具体来说,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与之前相比,此次新增了对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之一便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