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岁消费者,患病后无法独立行走,使用该锻炼器3天后即可自主行走”“氢气辅助治疗预防癌症、能清除有毒有害自由基”……这些看似真实的“康复故事”和“神奇功效”,实则是套取老年人养老钱的层层陷阱。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养老服务领域典型案例。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梳理发现,不法分子手段不断翻新,但核心逻辑始终未变,利用老年人的健康焦虑和信息不对称,实施虚假宣传、牟取非法利益。

张某某在某生活优选便利店经营期间,通过微信聊天群及小程序私域直播,以“健康讲座”名义宣传“某牌辅酶Q10”可“强健心脏”“预防和治疗慢性疲劳”。同时,宣称“黑金热效光能毯”可解决“血栓、动脉硬化”等疾病。经核实,上述产品分别属于保健食品和家用电器,均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张某某被作出行政处罚。
晋城市一家商贸店通过微信群推销普通多功能家用锻炼器,虚构消费者康复效果,谎称“39岁消费者贺某某,患病后无法独立行走,使用该锻炼器3天后即可自主行走”。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佐证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经查,某百货店自2025年7月开业后,为推广销售地龙蛋白氨基酸片,通过向顾客推送课件、员工微信群转发、传播直播链接、印制公司红头文件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宣传内容宣称该产品具备对毛细血管溶栓、通栓、排栓,降血压、降血糖,恢复皮肤弹性、改善骨质疏松等功效。
3起案件手法虽然有变化,本质却十分相同。有以“健康讲座”为名行虚假宣传之实的,有虚构康复案例将普通器械包装为“康复神器”的,还有通过课件、直播乃至所谓“红头文件”立体渗透的。但均是利用微信群、小程序直播等私域空间的封闭性和隐蔽性,对老年群体实施精准虚假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当下微信群、朋友圈等私域空间已成为部分商家违规营销的重灾区。与传统线下会销相比,私域传播具有更强的封闭性和煽动性,监管发现难度更大,消费者更易被群内看似真实的“患者故事”所迷惑,进而冲动消费。为此,市场监管部门郑重警示,私域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无论以何种渠道销售,虚假宣传均须承担法律责任。即便商家撤店注销,既往违法行为亦难逃追究。同时,也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家用电器均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切勿轻信群内转发的匿名“康复案例”,遇此类夸大宣传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的养老消费环境。

当事人为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当事人在其店内经销德氢多功能氢氧机,并向消费者提供免费吸氢服务。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墙上张贴宣传照片,其电脑内宣传视频中宣称“氢气辅助治疗预防癌症、能清除有毒有害自由基”等功效。经查,当事人售卖的德氢多功能氢氧机为普通家用电器,不属于医疗器械,当事人的宣传容易引人误以为其销售的德氢多功能氢氧机对相关疾病有治疗作用,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某养老服务中心为线下养生体验门店,经营品类为普通食品,消费客群以中老年群体为主。当事人以免费体验多功能综合治疗仪为引流方式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店,通过电脑播放产品宣讲PPT、宣传视频、现场口头讲解等方式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店内在售及待售的“某牌海洋星虫胶囊”“某叶黄酮纳曲酶硒片”为两款普通食品。当事人宣称其具备降血压、溶血栓、清除动脉硬化、保肝护肝、预防血栓复发、调节免疫、抗氧化、抗病毒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同时,虚构产品服用周期标准,区分健康人群、轻症慢性病患者、多种慢性病并存人群设定阶梯式食用用量,诱导消费者批量、长期购买。
两起案件手法如出一辙:前者以“免费吸氢”为饵,将普通家用电器包装为“防癌神器”;后者以“免费体验”为诱,将普通食品吹嘘为“溶栓良方”。其共同套路可概括为三步,免费引流吸引到店,虚假宣传建立信任,阶梯推销诱导囤货。以免费体验吸引老年人到店是高频套路。当事人精准利用老年人的健康焦虑,通过对普通家用电器和普通食品冠以疾病治疗功效,严重误导消费者。涉案设备并非医疗器械,相关宣传缺乏科学与法律依据;涉案食品亦不具备任何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一旦消费者轻信宣传而延误正规治疗,不仅直接威胁身体健康、造成财产损失,更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郑重警示:无论是“免费吸氢”“免费体验”还是“免费理疗”,其本质均是引流入局的“敲门砖”。老年消费者如遇此类夸大宣传,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切勿因小失大,贻误病情。

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养老服务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大厅走廊过道悬挂宣传牌上印有“朔州市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试点之一”“2021年山西省政府确定实施11件民生实事之一”“老年大学”宣传字样。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是“养老幸福工程试点之一”“2021年山西省政府确定实施11件民生实事之一”,以及具备“老年大学”的必备资质,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11条医疗广告,虽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发布内容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严重不符,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形象、名义作证明等。
养老机构借用政府民生项目名义、冒用资质名号,更容易获取老年人信任,侵害老年消费者知情权,扰乱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案件提示养老服务经营者,宣传内容应当真实有据,公示内容务必留存佐证材料,不得虚构项目身份、夸大服务能力。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养老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误导老年群体的违法宣传行为,护航养老消费安全。
医疗机构的广告内容针对老年群体高发的白内障等眼病诊疗服务,违规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并借助医务人员形象和名义进行营销造势,违反医疗广告监管相关规定。本案查处严厉打击涉老医疗虚假违规宣传行为,对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涉老广告发布、保障老年群体消费权益和健康权益具有警示作用。

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1688平台网店销售鲟鱼胶原蛋白肽,产品详情页面上声称当事人“是一家致力于动植物提取物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一体的高科技企业”。经核实当事人仅具备普通食品销售资质,无自有生产、研发配套能力,且不是高科技企业,广告内容虚假。
本案中,当事人为仅具备普通食品销售资质的市场主体,虚构自身“集研发、生产、检测、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身份,与实际经营能力、企业资质严重不符,违反了广告真实性原则,易误导消费者基于虚假的企业实力认知作出错误的消费选择,扰乱了电商平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明确了食品销售企业不得虚构生产、研发等资质进行广告宣传的法律红线,对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加工的油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实测值为617mg/k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100mg/kg)。经查,工作人员使用香甜泡打粉制作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油条,该批次不合格油条大概加工10斤,供单位内疗养的老人和在职员工食用。
今年5月,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对卫生院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食堂厨房内存放了一瓶蜂蜜,瓶身无任何标签。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1日从某超市店(个体工商户)购进该瓶蜂蜜,规格450克/瓶,已使用90克。
两起案件直指养老领域食品安全问题:前者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后者是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许多经营者误以为食品添加剂属于“常用调料”,仅凭经验随意添加,忽视国家标准限值要求,最终造成食品添加剂超标违法问题。案件有力震慑了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违法行为,对规范养老机构食堂管理、纠正从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守护特殊群体食品安全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养老机构就餐人员多为老年人,身体机能较弱,对食品安全风险耐受度低。经营无标签食品,无法知晓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储存条件等关键信息,极易出现超期食用、不当储存等问题,直接威胁老年人身体健康。本案的依法查处,督促养老机构经营者深刻认识到标签管理的重要性,健全采购核查流程,规范食品采购验收工作,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切实守护老年人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