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管理办法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6-28 17: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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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西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申报、评审、扶持、监管全流程规范,通过试点示范引领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耦合,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助力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办法》划定六大重点融合领域,涵盖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健康、先进制造配套现代物流、制造业与文旅融合六大方向,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山西特色产业开展创新探索。试点分为试点区域、试点企业两类申报主体,区域包含县(市、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企业覆盖制造业、服务业两类经营主体。

在申报条件方面,试点区域需具备较为扎实的产业基础和较强的制造业或服务业优势,部分县区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试点企业则需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较强的研发与服务能力,并在服务型投入或服务收入占比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

《办法》配套多维度要素扶持政策。用地方面,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盘活老旧厂房、低效用地发展融合项目;金融领域,试点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库,鼓励知识产权质押、产业基金倾斜投放;人才端支持引进融合型高端人才,深化校企合作培育技能人才;同时放开试点单位在标准制定、品牌培育、统计监测等领域改革创新权限,持续总结推广优秀融合模式。

《办法》明确,全省对试点实施2至3年周期动态管理,建立台账跟踪调度,要求各市每年1月底、7月底前报送试点进展。山西省发改委将在试点中期和结束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对评估合格的试点单位,优先支持其后续发展。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其试点资格,且一定时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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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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