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能力,有效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6月8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落实“四项政策”,开展“五大行动”,给予“五项支持”,全力促进就业创业提质增效。
落实“四项政策”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政策。
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周岁至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基本生活补助的见习单位,给予补贴。
开展“五大行动”
开展“2026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秋)季专场活动”“全国高校毕业生服务周”等活动。常态化开展“10+N”公共就业系列招聘活动,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现代服务等重点领域,主动对接国企、民企、专精特新企业等各类用工单位,精准匹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需求。全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300场以上、提供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
开展“就业第一课”、人社专员访企拓岗等活动,加力归集各类岗位信息,促进人岗快速匹配。发挥校园招聘的主渠道作用,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强化校企联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深化校企、校地合作,持续开展“万企进校园”和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企业进校园招聘、毕业生进企业观摩实践,推动供需精准对接。
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提前告知求职途径、招聘渠道、机构目录及政策清单,方便毕业生查询求职就业信息。紧抓就业促进攻坚、夏季冲刺、离校攻坚等关键时期,开展精准化求职指导,建立优化面试实训等服务,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
开展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鼓励对青年开展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模式,积极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方式,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开展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聚焦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开展结对帮扶,优先提供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培训见习。开设青年求职实训营,组织失业青年开展职场体验、职业沙龙、就业指导、职业素质测评等,帮助他们提升就业意识,尽快融入社会。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进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给予“五项支持”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2000元,总额不超过20000元。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持证残疾人、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可享受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群体,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