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热点问题集中解答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8-27 08:38:36

山西晚报·山河+讯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12329热线咨询热点问题,针对现役军人配偶贷款、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租房提取等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关于现役军人配偶在太原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配偶应当为主借款人,现役军人为共同借款人。现役军人需出具部队核发的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军校学员证等。

  

针对夫妻双方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签约业务,要求夫妻携带借款合同、还款凭证、身份证、结婚证及公积金联名卡等原件,共同前往分理处或管理部柜面办理。提取额度方面,每月合计可提金额按申请前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除以12计算,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同期实际还款总额。

  

关于租房提取条件与额度,中心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太原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即可申请提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按自然年度限额管理:六城区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0元/年;三县一市范围内不超过10000元/年。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上述提取金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

  

此次问答旨在帮助缴存职工更清晰了解业务办理要点,具体操作可咨询12329热线或前往各服务网点。



记者: 柴旭晖
编辑: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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