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经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出台。《条例》明确规定了长城保护、研究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推动我省长城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增添坚实的法治力量。
长城在中华文明史和中华传统文化发展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与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山西作为长城资源大省,更要站在历史和时代高度,夯实保护基石,守护好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把保护网织得更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主体责任和文物部门监管职责,并建立省际协同机制,填补跨行政区域管护空白。为夯实一线巡查看护力量,将长城保护员制度法定化,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补助。通过建设全省长城资源数字化平台,运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手段开展动态监测,构建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保护网络。对破坏长城的各类行为划定红线、强化约束,以刚性法治约束筑牢防护底线。《条例》各项规定为破解长城分布广、保护难的问题提供了系统化、规范化的法治方案,为长城保护筑起长久稳固的法治屏障。
让传承路拓展更宽。长城是不可再生的,讲好长城故事具有深远意义。《条例》专设“研究利用”章节,要求系统开展长城价值挖掘与历史阐释,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研究并推动成果转化;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建设,发挥其在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中的作用等等。近年来,山西依托数字技术、文旅产业,不断拓展长城活化利用路径。如,大同长城博物馆借助多媒体全景呈现长城历史,阳高县守口堡依托古堡建设艺术小镇探索文旅融合;忻州连续3年举办“长城两边是故乡”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宁武县将长城文化引入中小学课堂等等。随着制度的完善、实践的深入,长城保护传承正从静态走向活态,从一域迈向全域,实现文化与产业的融合转化。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的出台,为长城保护划定了边界、指明了方向。唯有严格执法、广泛普法、多元参与,把制度要求落实到每一段墙体、每一个点位、每一项行为,才能真正推动长城保护走深走实,让古老长城在新时代得到尽心守护与永续传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