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历史文脉源远流长,文化遗产资源富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意义重大。为持续推进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山西省财政厅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文物保护利用财政责任,落实文物保护利用重点工作,健全保障机制、织密多点网络、提升资金效能、创新赋能模式,以实干实招践行使命,以实绩实效彰显担当,筑牢文物保护利用财政屏障。
一是着力健全文物保护利用保障机制
争取中央资金,安排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88亿元,用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考古及可移动文物保护等;统筹省级资金,安排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16亿元,用于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维修与展示、文物管理与体系建设等,安排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0.93亿元,支持全省48个纳入中央补助范围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2026年全省共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文物支出33.28亿元,较上年预算数增长7.7%,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压实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合力保护、有效利用”的工作机制。
二是着力织密文物保护利用多点网络
全力保障文物保护工作,推进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开展,足额落实文物日常养护巡查、文物保护员补助等文物保护经费,配置文物安全设施资金;着力鼓励文物活化利用,推进境内外展览、联合考古、文物修复等对外交流项目,扶持文物主题游、考古遗址公园等文旅融合项目;大力推动文化传承传播,支持考古报告、学术专著等价值研究,资助文物全科人才联合培养项目。
三是着力提升文物保护利用资金效能
建立常态化预算绩效监控机制,规范绩效目标制定,将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下达至文物部门;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平遥古城保护、五台山文化景观保护等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高度重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政策评价工具效用,压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资金预算规模及政策执行期限,积极破解支出预算安排固化、执行僵化、项目老化等问题。
四是着力创新文物保护利用赋能模式
持续注资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每年拨款500万元支持基金运作,推动政府部门引导、社会公益助力、产权人自主尽责同向发力,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文化传承发展等文物保护利用全过程;建立政府一般债券支持文物保护机制,继续支持低级别文物资源富集且当下财力薄弱的市县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实施文物保护,构建多方联动的投入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