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专项整治随地吐痰:拒不清除,最高罚100元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10-10 13:24:40

山西晚报·山河+讯  10月9日,据“兰州发布”消息,甘肃省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禁止随地吐痰温馨提示》,明确随地吐痰整治已纳入市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监督。根据提示,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的,将被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最高可处100元罚款。


兰州市城管委表示,依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在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便溺;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清除,不清除的,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也明确,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行为,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发现此类行为,兰州市民可向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公开报道显示,《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经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兰州市爱卫办也长期倡导不随地吐痰、公共场所禁烟等文明行为。2025年12月18日下午,该办工作人员曾在中山桥南广场设立劝导台,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品与宣传页,结合《条例》讲解不随地吐痰的重要性,引导市民自觉养成文明习惯。


事实上,用立法向不文明行为"亮剑"的城市并非兰州一地。2026年8月14日,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于2026年6月24日经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6年7月31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从兰州的百元上限到东莞的千元上限,罚款只是手段,维护城市公共环境才是目的。痰液是多种呼吸道疾病的传播媒介,相关提示建议市民随身携带纸巾或环保清洁袋,将痰液包裹后密封投入垃圾桶,共同守护公共空间的卫生与体面。


记者: 梁成虎
编辑: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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