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长城立法,山西通过《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6-09 13:37:17


6月8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作新闻发布。



山西省作为长城资源大省,长城遗存分布广泛、类型丰富、价值突出。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王振华介绍,经国家文物局认定,山西历代长城总长1401.23千米,占全国长城遗址遗存的9.74%,长度在全国排第三位,主要分布在省内8市39个县(市、区),时间跨度从战国延续到明代,其中8个段落被列入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

据介绍,近年来,山西省长城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重要点段得到有效维护,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但仍面临保护措施薄弱、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等诸多严峻挑战。

“制定专门条例,有助于系统厘清保护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参与力度,切实守住长城安全底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彪说。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阎默彧介绍,条例结合山西实际,主要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


压实责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保护体系。

条例强化了政府主体责任、文物部门监管责任、其他部门相关职责以及基层属地责任。针对长城作为线性文化遗产跨行政区域的特征,专门设立“省际协同保护+省内联席会议”双重机制,有效破解交界地带管护真空、责任不清问题。

二是


加强保护,筑牢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保护网络。

在保护力量上,将长城保护员制度固定下来,规定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参照公益性岗位或者结合当地实际给予补助;在保护措施上,强化科技赋能,规定建设全省长城资源数字化平台,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长城本体、环境、管理、安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在保护规范上,特别加强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的保护,规定做好保护规划编制、保护修缮、开放展示、巡查监测以及文物安全等工作;在监管处罚上,规定对危害长城安全、破坏长城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依法予以拆除、迁移,并加大了对在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力度。

三是


活化利用,坚持保护与利用相融合的发展路径。

条例明确长城研究利用应当以保护为前提,同时规定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建设,挖掘阐释长城价值,解读长城历史,讲好长城故事,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传承。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组织编制本省长城保护规划、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健全保护评估机制等内容,这些都将为长城本体、相关遗存及其周边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据了解,《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施行时间为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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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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