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4月28日,微信公众号“杭州中院”通报了近五年杭州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人工智能企业与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为“实质加班”正名,引发广泛关注。
孙某曾是一家智能科技公司的算法工程师,后升任算法部负责人,主要从事语音识别技术研发。据其陈述,公司规定的正常全勤时间为早上九点半至晚上十点半,并在工作群中反复通知工作安排、组织晚间会议、表彰加班员工。
离职后,孙某因个人原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仲裁结果未达预期,遂提起诉讼。公司以“未履行加班审批流程”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经穿透式审查,结合孙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证据,认定该公司多次要求孙某在工作日晚上参加公司会议,并在群内通报嘉奖晚间加班员工,已构成实际安排加班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企业向孙某支付加班费14万余元。
法官指出,部分企业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属于用工自主权范畴,本身并无不当。但在行使该权利时,必须遵循合理、审慎原则,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当公司通过微信群通知、会议安排或工作指令等方式,实质上已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即便未走审批流程,加班事实依然成立。
法官强调,若劳动者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在休息时间安排了工作任务,企业就应依法支付相应加班费,不得以“未经审批”为由拒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