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的孙女士花了1880元办了一张瑜伽季卡,本想好好锻炼身体,前段时间天天坚持去上课。可连上了20多天后,她竟然被瑜伽老师踢出了微信群,约课资格也被取消了。


孙女士说,她和朋友在网上购买了一家名叫“维迪亚”的瑜伽馆的试课,上了一节试课后,觉得还不错,于是她和朋友都购买了1880元的季卡,当时瑜伽馆称,这张季卡在3个月内不限上课次数。


此后,孙女士每天都来准时上课。直到4月25日那天,瑜伽课教练上完课后对她说了一句话。


孙女士:她说天天来,你不累吗?她觉得我们来的次数多了,亏了。我们认为,既然你敢办这个活动,那就是计算过成本的,不应该这样对客户说。她没有开玩笑, 是当众脸色不好看地说,感觉就是在摆脸色给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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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说,她当时既尴尬,又气愤。回家经过考虑后,她给对方发了信息。


孙女士:我回到家就给她发信息,你觉得亏,那你就把剩余的钱退给我。 她就把我踢出群,把我约课的权利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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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和孙女士一同办卡的朋友,也是问了教练几句话,也同样被踢出群聊,并且取消了约课权限。


孙女士:她说随便,我怎么样都不会退钱的。


于是孙女士和朋友一起拨打了12315投诉,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中南分局的工作人员曾经帮他们调解过一次,但是在退费金额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4月29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中南分局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工作人员表示,职能部门并无强制商家退费的执法权限。在调解过程中,孙女士发现,当初办卡时,许教练仅通过微信发送了一页协议图片,从未提供纸质合同,可在此次调解中,许教练拿出了一份两页纸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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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昨天调解的时候,商家突然拿出两页合同,还念了很多我们从没听过的内容,算下来我们反倒要给她20%的水费,闻所未闻。


因为商家提供的合同存在争议,双方退费诉求分歧极大,第二次调解失败。而孙女士也查询到,该瑜伽馆从2024年起,就多次遭遇消费者投诉,所有投诉均为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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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孙女士反映的诸多问题,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中南分局表示,会对涉事瑜伽馆展开进一步调查,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此事后续进展。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表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经营者将消费者踢出群,导致消费者无法约课,视为经营者违约,相当于经营者以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意思,且消费者也坚决要求退费,故双方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应当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退费事宜。


编辑: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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