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期内非法捕猎 被判拘役四个月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8-24 09:49:34

山西晚报·山河+讯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20日,大同市左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系《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大同法院首例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环境资源案件。

  

被告人降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在全省法定禁猎期内,擅自在自家耕地内使用网购零部件自行组装的专用猎捕设备非法捕猎,先后猎获狍子4只、野兔1只、狗獾1只。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6只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总价值12880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与生物多样性,损害区域生态环境。2025年7月22日,左云县人民检察院以降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向左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左云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降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退赔造成的损失1288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为深化以案释法、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左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活动,特邀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现场旁听,让群众沉浸式感受司法威严,清晰划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红线,严厉警示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宣判后,左云法院围绕本案与《生态环境法典》开展现场普法宣讲。法官指出,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狍子、野兔、狗獾虽不属于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均属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法典》专章设置物种保护规则,明确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的法定目标,明令禁止使用电网等电击装置猎捕野生动物。



记者: 郭斌
编辑: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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