宵夜曾和普通人无关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9-17 11:16:52

“无酒能消夜,随僧早闭门。”(唐·方干《冬夜泊僧会》)“宵夜”最初的写法是“消夜”,意为吃吃喝喝消磨长夜。《韩非子》里记载:“纣为长夜之饮,惧以失日,问其左右,尽不知也。”这是关于古人宵夜的最早记录,商纣王可能是宵夜的首创者。

  

中国古代一直实行严格的宵禁制度,不许百姓晚上离家在外瞎溜达。宵夜在古代是一种政治特权,只限于王室宫廷和贵族府邸内能够享有,“上流社会”独有,和普通百姓不搭界。人们一般遵循自然规律作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中医理论中,夜晚被视为修身养性的重要时段。在古代欧洲,也是如此。

  

在西方,黑夜被视为万恶之源,在一些神话故事和民间传说中,黑夜往往与幽灵、妖怪等超自然现象相关联。在中世纪早期的欧洲,由于缺乏有效的照明手段,人们在天黑后就尽量减少外出,以免遭遇不测。从10世纪开始,许多欧洲城市实施宵禁,规定居民必须在晚上8点前回家。随着蜡烛的普及和照明技术的进步,夜生活慢慢兴起,而普通百姓用不起蜡烛,只有贵族才能负担得起长时间的使用,熬夜便逐渐成为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


烤肉和粥是宵夜常见美食。


平民通常在晚上8至10点之间就寝,而贵族则会在10点到午夜之间休息,皇室成员更是经常熬至深夜。其中最受欢迎的是化妆舞会。据说,某些盛大的舞会甚至会一次性点燃500根蜡烛来营造辉煌的氛围。熬夜期间自然得有吃有喝,这便是宵夜。

  

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到了唐中后期宵禁制度有所松动,夜市出现了,“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夜晚开始热闹起来,吃货们终于迎来了宵夜的曙光。

  

北宋坊市制度逐步瓦解,店铺遍布大街小巷,政府适时取消了宵禁,宵夜从此就从上层社会大规模地进入了平民的生活。在商业发达的地区诞生了通宵达旦的夜市。北宋的都城东京(今河南开封),就是个标准的不夜城。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耍闹去处,通晓不绝。”

  

既有夜市,自然也有商贩提供宵夜给游客。据《东京梦华录》记载,东京城内的州桥夜市,自州桥南去,当街水饭、熝肉、干脯。王楼前獾儿、肉脯、鸡鸭。梅家鹿家鹅鸭兔、肚、肺、鳝鱼、包子、鸡皮、鸡碎、腰肾,每个不过十五文。至朱雀门,旋煎羊、白肠、鲊脯、冻鱼头、姜豉子、抹脏、红丝、批切羊头、辣脚子、姜辣萝卜。可谓丰富多彩,物美价廉。

  

除了主食和各类冷热菜肴以外,还有店家推出系列时令菜单:在闷热的夏夜,售卖“麻腐鸡皮、麻饮细粉、素签沙糖、冰雪冷元子、水晶角儿、生淹水木瓜、鸡头穰沙糖、绿豆、甘草冰雪凉水、荔枝膏”等食品饮料,给内心燥热的吃货们清凉解暑,安抚心灵。而在寒冷的冬夜,则有“盘兔旋炙、猪皮肉、野鸭肉、滴酥水晶脍、煎角子、猪脏之类”,热腾腾的烤肉,温暖着食客的肠胃和内心。这些琳琅满目的美食,热闹非凡的场景,跟现在的夜市比起来也不见得差多少。

  

元代杭州的“北城夜市”即是“钱塘八景”之一,可见当时夜市的繁盛。明代诗人描绘北关夜市:“北关晚集市如林,上国流传直至今。青苎受风摇月影,绛纱笼火照春明。楼前饮伴联游袂,湖上归人散醉襟。阛阓喧阗如昼日,禁钟未动夜将深。”

  

欧洲直到1662年,法王路易十四时期,巴黎的城市照明迎来了重大突破。路易十四允许商人提供“提灯人”的服务,这些提灯人会在夜晚携带配备1.5磅优质黄蜡的灯笼,在繁忙的街道上为行人提供照明。夜晚街上的普通人渐渐多了起来。

  

如今,夜经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指标,宵夜自然也是这夜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啤酒、烧烤、海鲜、甜品、各种粥,都是宵夜中最卖座的美味。

  

宵夜已经融入了百姓的寻常生活。




编辑: 张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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