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报警,我被以前的对象骗了”。近日,一名女子匆匆来到公安机关报案,言语间满是懊恼与无助。女子的讲述揭开了一场披着恋爱外衣的诈骗骗局。
被骗的张女士曾有婚史,且患有精神疾病,日常缺乏安全感,一直期盼能遇见真诚包容的伴侣,拥有安稳温暖的感情归宿。偶然一次机会,她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结识了一名本地的男子,线上相处过程中,二人频繁沟通,逐渐熟络,敞开心扉的张女士主动坦诚告知对方自己的婚史与身体状况,本以为会遭到嫌弃与疏远,未曾想该男子非但毫无介意,反而处处体现包容与体贴,长期的温情攻势让渴望被珍视的张女士彻底卸下防备,深深沉浸在这场虚假的恋情中。可她万万没有想到,这段让她倍感珍惜的恋情,从头到尾都是对方精心设计的骗局。
在恋爱交往期间,该男子利用张女士对他的信任,多次编造各类虚假事由,以资金周转、生意入伙等各种理由向张女士索要钱财,深陷热恋的张女士始终深信对方,一次次主动转账支持,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累计被诈骗金额就高达16万余元。直至双方后续相处中疑点丛生、破绽百出,张女士才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婚恋诈骗,随即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盂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受理案件,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逐条核实聊天记录、资金流水、转账记录等,厘清犯罪事实。此外,考虑到被害人张女士情况特殊,遭遇情感与财产双重打击,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主动开展心理辅导、耐心安抚情绪,最大程度缓解张女士心理创伤,坚决杜绝案件办理过程中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办案检察官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明确其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督促其积极退赔、认罪悔罪,全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实现惩治犯罪、挽回损失、化解心结、以案释法的多重办案效果。
经综合审查认定,涉案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名义虚构事实、编造各种理由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婚姻绝非儿戏,恋爱择偶应当保持理性。面对快速确立的恋爱关系,要理性甄别对方身份信息,切勿轻信完美人设,凡是交往不久便以各种借口索要钱款的,务必提高警惕,不可轻易转账。如发生资金往来,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以恋爱为名的“借款”,若伴随虚构事实、拒不归还的情况发生,就非普通的民事纠纷,一旦遭遇侵害,要善用法律手段理性维权,在情感交往中守住财产底线,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一桩婚恋骗局的落幕,不是守护的终点。检察官呼吁广大女性朋友,面对浪漫邀约多一分清醒,面对甜言蜜语多一份审慎,以法治之力守护“她”权益、护航“她”幸福,共同绘就妇女权益保护的新图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