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11月18日,山西晚报·山河+客户端刊发《宁波一名5月龄女婴心脏手术后离世 宁波市卫健委深夜通报:彻查》的报道。12月14日,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再次发布情况通报,对事件调查进展及处理结果予以说明:医院分管副院长被免职,院党委书记受到警告处分,院长被记大过处分。

据此前报道,11月15日,宁波市民邓女士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其5月龄的早产女儿在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接受心脏房间隔缺损手术后不幸离世。邓女士介绍,女儿为早产儿,近期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该院心脏科陈医生建议尽早手术,否则可能影响生长发育。基于此,家属同意手术,并被告知这将是一台约3小时的腋下微创手术。
然而,11月14日当天,手术在全麻状态下持续了约7小时。邓女士回忆,女儿被推出手术室时面部已明显肿胀、呈黑紫色,随后被紧急送入PICU(儿童重症监护室),并于当晚离世。
家属质疑:实际手术时长远超术前预估;术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家属;院方既未下达病危通知书,也未按承诺联系上海专家会诊。
宁波市卫健委在12月14日的通报中表示,事件发生后,该委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调取病历资料、实地核查、人员谈话等方式开展全面调查。目前已对发现的病历管理违规问题立案调查,并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委托患儿家属指定的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11月27日,属地公安机关已受理家属报案;12月12日,法院正式受理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
调查组初步认定:医疗团队存在对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存在过失、术中突发情况未及时向家属告知、术后监护处置存在缺陷等问题。具体医疗过错及其责任程度,需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完成后依法明确。同时,医院在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落实、风险防范能力、应急处置机制及人文关怀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短板。
依据调查结果,宁波市卫健委责成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作出深刻检查,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给予医院党委书记警告处分;
给予院长记大过处分;
免去分管副院长职务;
免去主刀医师(外二科/心胸外科主任)职务,并暂停其诊疗活动;
免去麻醉科主任职务,并暂停其诊疗活动;
暂停儿童重症监护病房主管医师的诊疗活动。
后续,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针对家属及公众关注的其他问题,调查组亦进行了核查。经查,主刀医师1994年7月毕业于温州医学院儿科医学专业,2014年1月被聘为小儿外科学主任医师,具备开展本次手术的资质。手术所在手术间配备两个监控摄像头:其一为广角全景摄像头,用于实时监控,但未配置存储介质,不具备视频回放功能;其二专用于麻醉车区域监控,配置存储设备,具备回放功能。同层其他手术间监控配置相同。儿童重症监护病房病室内未安装摄像设备。上述配置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相关设备已在全程公证下由公安机关完成勘验。
宁波市卫健委表示,将积极支持家属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尽力提供必要帮助。全市将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整改存在问题。诚恳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感谢广大网友的关心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