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   9月21日,四川乐山一网友发视频称,乐山市中医院放射科检查单背面印有他人的死亡医学证明,相关个人隐私信息清晰可见。该网友吐槽:“乐山市中医院都节约成这样了,死亡单都给我用上了,是不希望我好吗?”此事迅速引发热议。




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手持正面写着放射科检查单的纸张,背面则是一份女性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上面清晰记录着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备注信息。评论区里,网友纷纷留言鼓励当事人“早日康复”;但也有网友严肃指出:“死亡证明上有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这不只是隐私泄露,更是信息安全事故。”还有网友担忧:“今天印的是别人的死亡证明,明天会不会印上我的病历?”




9月23日上午,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致电乐山市中医院总值班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回复此事,也无法提供相关科室电话。随后,记者联系了乐山市卫健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相关反映,目前卫健委已展开核实调查,事后会发布情况说明。


据悉,该医院曾向咨询此事的市民回应称,这是一张预约检查单而非正式病历,科室为了节约成本,找了一张背面看似空白的废纸进行打印,工作人员可能没注意背面有别的内容。院方表示,正式病历都会使用全新纸张打印,目前已给当事人解释并沟通道歉。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1月,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严厉打击倒卖死亡证明、泄露逝者家属信息等行为”,强调要“尊重生命尊严”。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隐私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事实上,类似事件此前已有先例。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庆元县人民医院曾因导医台及一站式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含有患者信息的纸张材料翻面用于个人登记使用,被当地卫生健康局认定违反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病历管理制度”,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乐山市中医院是乐山市人民政府与成都中医药大学共建的附属乐山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记者: 梁成虎
编辑: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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