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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山河+讯 9月17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兴利作出逮捕决定。
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兴利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兴利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