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行驶途中打个哈欠就要被处罚”……连日来,随着《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的实施,不少驾驶员担心受处罚。6月9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走访交管部门了解到,这些解读均属误读。
有网友误以为交警可在路面执法中,直接依据该规则认定疲劳驾驶并进行处罚。制定该标准的目的,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准确认定事故原因,规范事故调查中疲劳驾驶的认定工作。
规则第一条“范围”明确规定,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这意味着,该规则是“事后调查”的技术标准,而非交警日常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直接执法依据。
“网约车司机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8小时,即被认定疲劳驾驶”“出租车司机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未休息,就要受罚”……这些流传甚广的说法引发不少营运驾驶员担忧。对此,交管部门回应指出,这些解读并不准确。
交管部门解释,认定规则中的“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专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具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三类,不涉及出租汽车、网约车等经营活动。标准中针对客运机动车驾驶人设定的两种疲劳驾驶认定情形,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规〔2023〕4号)制定,经向交通运输部确认,该规范适用范围同样不包含出租汽车(含网约车)。
此外,有驾驶员担心,行驶途中打个哈欠、眨几下眼睛就会被认定为疲劳驾驶。对此,交管部门表示,认定规则并非只看单一行为,而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从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个维度综合认定。
在驾驶行为方面,适用于所有机动车驾驶人的情形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对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规则还额外明确了两种情形,一是22时至次日6时,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二是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在生理状态方面,规则引入客观生理指标。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人双眼完全闭合时间超过2秒,或基于脑电波的疲劳程度特征数值小于30,均可作为疲劳驾驶的判定依据。在生活轨迹方面,调查证实驾驶人在事发前存在睡眠严重不足、连续熬夜、高强度长时间劳作等情形的,也可用于辅助判定疲劳驾驶。
此外,有传言称,新规实施后,原有的疲劳驾驶处罚规则将被取代,事实并非如此。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新规不直接用于日常执法、不涉及网约车和出租车,但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均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对疲劳驾驶的禁止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