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9月16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检索发现,针对部分校园周边商户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赁、寄存等服务以规避校内“手机禁令”的现象,广东珠海、云南盐津、贵州德江等多地多部门密集发布倡议书或告诫书,明确划定经营红线,严打此类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违规行为。
珠海:8部门倡议拒绝违规租机,最高罚50万
9月14日,珠海市委政法委等8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拒绝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手机租赁服务的倡议书》。倡议书指出,当前珠海市部分中小学周边商户以“手机租赁”“小时租机”“共享游戏机”等名义,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手机(卡)、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设备的租赁服务。该行为涉嫌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珠海多部门明确呼吁,广大商户要坚决拒绝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手机租赁服务及互联网接入设备;家长要警惕孩子以“买学习资料”等名义索要费用用于租玩手机。经营者若违规,将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最高五十万元罚款等法律责任。

盐津:严禁手机寄存与配套便利服务
9月10日,云南盐津县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盐津县校园周边商户规范经营的告诫》,对校园周边违规行为进行细化规范。告诫书明确严禁违规提供手机寄存、充电及租借服务。
针对部分商户以“手机保管箱”“课后取回”等方式吸引学生存放手机以规避学校管理的现象,盐津县明确一律禁止。同时,严禁商户为未成年学生使用手机提供配套便利条件,包括提供Wi-Fi密码、设置手机使用专区、允许长时间使用电子设备等。


德江:细化违规租机与寄存处罚标准
为强化法律震慑,贵州德江县于5月29日发布告诫书,详细列明了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借手机的法律责任。告诫书指出,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借手机属于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将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针对商家通过寄存手机变相诱导学生消费的行为,德江县明确其构成强制交易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1-10倍罚款。各地均畅通了110、12345等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呼吁全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