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一场因“一字之差”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将河南平顶山一家仅有16间客房的小宾馆推上风口浪尖。近日,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桔子酒店”)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当地“橘子宾馆”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并要求其立即更名、删除所有含“橘子”字样的标识。6月25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获悉,原定于6月25日开庭的案件,因原告方申请提交新证据,已于6月24日宣布延期审理。
据“橘子宾馆”经营者冯女士描述,其经营的宾馆全名为“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注册日期为2017年8月21日。自注册以来,从未使用“桔子酒店”的LOGO、英文字母或装修风格,房价仅60元至100元,主要服务本地务工人员和过路旅客。“我们从未模仿对方品牌形象,‘橘子’只是普通水果名,不应被垄断。”冯女士说。

据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主张“橘子宾馆”在名称及线上平台宣传中使用“橘子”字样,与“桔子酒店”系列注册商标在呼叫、含义上高度近似,易造成公众混淆。更令人惊讶的是,原告在诉状中估算自身损失高达584万元,并称被告获利约270万元——计算依据为“平均房价116元×8间房×50%入住率×8年”。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桔子酒店”方面早在2023年8月就曾以普通客人身份入住该宾馆,登记、拍照、索要发票,完成全套取证。冯女士称,由于自己官司缠身,宾馆只能交给家里老人打理。丈夫过了年就外出打工了,现在在北京送快递。截至目前,桔子酒店没有人找她协商过此事。

针对此事,6月25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拨打了“桔子酒店”所属华住会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需记录联系方式,会有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类似“大品牌诉小微商户”商标纠纷频发,如“渝见小面”被“遇见小面”起诉等案例,反映出商标保护边界与小微经营者生存空间之间的张力。法律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也需兼顾公平原则与善意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