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迅猛发展,在赋能内容创作的同时,也催生了新型侵权风险。文学创作与短剧行业已成为AI侵权的两大高发领域。
在文学领域,在世作家的公开作品被未经许可用于AI模型训练(即“喂料”),进而生成风格高度相似的仿写文本。这些内容不仅在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甚至一度试图以作者名义冒名出版,险些进入中学生教辅读物,严重侵害创作者的署名权、著作权及人格利益。
在短剧行业,“盗脸”乱象同样突出。多位艺人及IP权利方已公开维权,指出其肖像、声音乃至表演风格被AI技术擅自克隆、合成,并用于AI生成短剧的制作与商业变现——既未获授权,也未支付任何报酬。
此类行为不仅涉嫌侵犯著作权、肖像权、声音权等多项民事权益,更扰乱内容生态,削弱原创激励机制,对行业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构成严峻挑战。
4月9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探讨AI时代如何守护原创底线。
一、专家:AI发展不应牺牲原创
山西工商学院传媒学院副院长霍晋峰表示,作为教育工作者,他始终从教育与产业双重视角关注AIGC背景下的原创权益保护问题。
“当前,文学领域未经授权将作家作品用于AI训练、生成仿写文本甚至冒名传播的乱象频发,既侵蚀创作根基,也扰乱传播生态。”霍晋峰指出,要遏制这一趋势,需多管齐下:
首先,法律层面必须明确原创保护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AI本身不具备作者资格,AI生成内容能否受保护,核心在于是否体现“人类智力投入”。高校应在教学中引导学生辨析AI仿写与原创的本质差异,杜绝代写,坚守学术与创作诚信。
其次,压实平台责任是关键。网络平台应建立AI训练数据合规审核机制,重点筛查文学仿写类侵权内容,严格落实AI生成内容标识要求,对侵权作品及时删除、下架,并留存证据,从传播端阻断侵权蔓延。
最后,构建协同治理体系。高校加强版权教育,培育兼具文学素养与法律意识的人才;行业可成立原创权益保护联盟,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平台应主动与创作者对接,探索合规授权、合理付费的合作模式。
“AI发展不应牺牲原创,”霍晋峰强调,“唯有法律定界、平台尽责、多方协同,才能让AI真正成为原创的赋能工具,而非侵蚀文化的隐患。”
二、律师:AI不是“免罪牌”,普通人如何维权?
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旭光指出,AI侵权已从行业问题延伸至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作家发现文字被‘偷去’训练模型,普通人刷短视频竟发现自己‘演’了反派,明星的脸被P进惊悚剧情……这些都不是‘蹭热度’,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
他解释,纯由AI自动生成的内容不受版权保护;只有体现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的成果,才可能享有著作权,且必须显著标注“AI生成”。
更大的风险来自数据源头。“未经许可抓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于训练,本质上就是复制侵权。”张旭光说,即便最终输出内容“看起来不同”,只要与原作构成实质性相似,仍可能担责。
对于用户和平台,责任同样明确:使用者若生成侵权内容需自行担责;平台若明知或应知却放任不管,可能构成帮助侵权。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AI短剧“盗脸”。张旭光强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尤其用于负面角色,已同时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如批量买卖人脸数据或利用AI造谣诽谤,还可能触犯刑法。
普通人遭遇“被AI盗脸”怎么办?张旭光给出三步维权建议:
第一步:固定证据,立即录屏、截图保存侵权视频、账号及页面,同时备好原始照片、社交记录等权属证明;有条件可做公证或区块链存证。
第二步:平台投诉,向发布平台提交身份证明与证据,要求下架内容并披露制作方信息;同步拨打12377(网信举报)或12315(消费者投诉)寻求监管介入。
第三步:司法追责,若协商无果,可起诉制作方、出品公司及传播平台为共同被告,主张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技术本身没有对错,关键在于怎么用。”张旭光总结道,“尊重他人权利,守住法律底线,AI才能成为创作的好帮手,而不是侵权的‘遮羞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