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山西省汛期人员转移避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省汛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办法》强调,人员转移避险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当扩面转移,严防擅自返回的原则。严格落实“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五级防汛包保责任制,各地汛前公示的防汛责任人组织指挥当地防汛转移避险工作,明确转移责任人、预警人、联络人,责任链条闭环到户到人。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转移指令第一时间下达、汛情险情第一时间上报。遇突发灾情险情时可实行先行转移、边转边报、先转后报,及时向上级报告。
《办法》明确,按照山西省气象“31631”强降雨预报预警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试行机制要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实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确保乡镇、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第一时间接收、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预警与叫应实行多渠道全覆盖:电话、短信、微信群、大喇叭、应急广播、报警器、铜锣、哨子、上户敲门,逐一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办法》指出,当暴雨、洪水、内涝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指导基层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师生有序撤离危险区域。文旅部门组织旅行社组团游客撤离和疏散。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驻晋部队、民兵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以下四种情形一律转移: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转移避险;当发现重大险情征兆时,一律转移避险;当风险隐患不能确定时,一律转移避险;当夜晚发生以上情形时,不等不拖连夜一律转移避险。在无法快速、准确评估风险等级的情况下,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先行撤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