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5月28日,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上海政法学院致远阁自习楼女厕内发现疑似偷拍设备。据网友描述,涉事设备被安置在隔板之上,取下时仍有发烫迹象。网络流传信息称,嫌疑人疑为该校一名男性研究生。

事发当日,上海政法学院官网迅速发布情况通报称:“2026年5月28日下午,有网友反映我校致远阁自习室疑似有摄像头对着女厕所。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月29日上午,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尝试联系发帖网友及校方办公室未果。该校保卫处及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回应称,校方目前正全力配合警方进行取样与调查,因无执法权,具体案情及细节需等待公安机关的统一调查结果。校方表示,一旦调查结果出炉,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高校偷拍、性骚扰案件屡有发生,高校对侵犯隐私及性骚扰行为均采取“零容忍”态度:
偷拍案例: 2025年5月,江西某高校一男生在女厕偷拍被当场抓获,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被学校开除学籍;2021年9月,上海某高校男生在浴室更衣区藏匿摄像头,被行政拘留并被开除。
性骚扰案例: 2024年7月,北京某高校一博导因性骚扰学生被查实后,遭开除党籍、撤销职称并解除聘用;2019年,上海某高校教师因性骚扰女学生被开除并撤销教师资格。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当偷拍镜头在角落亮起,这不仅是道德的沦丧,更是法律的禁区。
依据《民法典》,偷拍行为直接侵犯公民的肖像权与隐私权。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者,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罚款。
若偷拍者将视频用于贩卖牟利,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利用偷拍内容进行敲诈勒索,还将构成敲诈勒索罪。
从隔板的黑色方盒到隐蔽的针孔摄像头,这些行为绝非“青春的误会”,而是对人格尊严与法律底线的公然践踏。高校作为育人净土,必须筑牢安全防线;法律作为维权利剑,必将让越界者付出沉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