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1月10日,据天津市西青区政府官网消息,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大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在对宠物狗的诊疗过程中使用人用药,对该宠物医院罚款1.3万元。
据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11月26日,一名市民携患有糖尿病的宠物狗前往该医院就诊,由执业兽医朱某霞接诊。11月28日上午,该市民携带一支人用胰岛素再次到院,经双方协商同意,朱某霞为该犬注射了该药品,未收取任何费用。此后,该行为被举报。

经调查认定,天津大唐宠物医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1.3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天津大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5万元,位于天津市,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服务。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检索发现,此类“人药兽用”违规行为并非个例。近年来,全国多地农业执法部门已查处多起类似案件:
2023年1月至2025年2月,江西九江博宠医院长期将人用药品用于宠物诊疗。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见甲硝唑氯化钠、葡萄糖、维生素C、三磷酸腺苷二钠等多类人用药。该机构被罚款1万元,涉案药品依法没收,并被责令整改。
2025年11月,上海闵行区某宠物医院在3份病历中记录使用盐酸溴己新片、特布他林注射液、甘精胰岛素等7种人用药品,被处以1.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434元予以没收。
2025年12月,广州爱诺百思动物医院骏景分公司在为一只宠物猫诊疗时,使用加巴喷丁胶囊、头孢他定、白眉蛇毒血凝酶等7款人用药品,相关费用达34,973.2元,被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罚款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指出,“人药兽用”存在多重健康与安全风险:
首先,动物与人类在生理结构、药物代谢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人用药品的剂量、剂型和疗程未必适用于动物,盲目使用可能导致疗效不佳、病情加重甚至中毒;
其次,不当使用人用抗感染药物极易诱导动物体内产生耐药菌,这些耐药菌可通过接触、环境等途径传播给人类,加剧公共卫生危机。例如,若频繁给犬猫使用人用抗生素,可能催生“超级细菌”,一旦人感染同类病原体,常规药物将难以奏效,严重威胁治疗效果与生命安全。
“人药不能随便给宠物用,这不仅是法律红线,更是科学底线。”业内人士呼吁,宠物主人应选择正规兽药,医疗机构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共同维护动物健康与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