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贷新规正式实施 每一分利息,都“亮”给你看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8-05 09:08:31

8月1日起,《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或“个贷新规”)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无论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还是线上平台,只要做个人贷款,均要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同时,贷款人应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息费的透明化,有助于重塑信贷市场新生态。

  

个贷“明白纸”息费全明示

  

近年来,个人贷款领域息费不透明的乱象屡禁不止,“低息引流、高费变现”屡见不鲜。部分机构以“日息万五”“免息分期”等宣传吸引眼球,实际却通过担保费、服务费、增信费等名目繁多的隐性收费抬高借款人真实成本,消费者往往在还款时才发现负担远超预期。

  

此次个贷新规的核心,正是以“强制透明”打破信息壁垒。也就是说,只要开展个人贷款业务,贷款机构都必须将所有正常履约成本、可能发生的违约成本都“摆到台面上”。

  

在新规之下,一张表格即可明示所有贷款成本,让金融机构的所有费用无处遁形。新规要求在签约前,贷款人必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这张“明白纸”需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使个贷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依据《规定》,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并统一按内部收益率(IRR)口径折算年化水平,彻底堵死拆分收费、隐性操作的空间。

  

记者注意到,此次《规定》实现了两个“全覆盖”:一是息费项目全覆盖,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和挪用违约金等全部纳入了综合融资成本;二是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商业银行,还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个贷新规支持的业务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房贷也归类为个人消费类贷款,同样适用。但相关人士提醒需要注意,过户税费、纯交易端中介费等与贷款无关的费用不进表,由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管辖。

  

在操作上,新规实施“新老划断”,仅针对8月1日后新增、续贷或提额业务。线上办理须设置强制阅读弹窗,线下办理须经客户亲笔签章,确保借款人充分知情。尤为重要的是,新规明确将合作机构收费一并纳入表内,“表外再收费即违规”,监管部门将对机构失察行为实施穿透问责。


  

融资成本上限“阳光公示”

  

随着最后期限的到来,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此前加紧推进系统迭代、合同修订、息费公示等合规改造工作,积极适配新的监管要求。记者从山西多家银行业机构获悉,系统升级、流程优化和人员培训已于近期陆续完成,确保个贷新规准时平稳落地。

  

除此之外,多家银行也陆续公布了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截至7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国有银行和多家股份制银行均已公示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六大国有银行在公告中提到,其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对于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均表示: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邮储银行、交通银行表示: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六家银行均在公告中提示,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除六大国有银行之外,多家股份制银行亦公告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公告显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贷款的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贷款的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经营贷款(不含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

  

新规之下借款人需理性选择

  

《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个贷市场息费不透明问题存在已久。

  

过去,个人贷款市场存在不少营销乱象。部分机构以“低息”为诱饵吸引客户,然后通过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等各类隐形附加费用,抬高实际贷款成本,消费者往往在还款时才发现负担远超预期。尤其是近年来,线上消费分期模式火爆,但不少消费分期业务在分期前仅标注每月还款金额,或不写明服务费、担保费等信息,以看似较低的还款金额诱导消费者分期,导致消费者实际分期成本超过24%。

  

信息不透明带来的后果,便是容易造成多头借贷和过度负债,借款人不仅无法理性地评估自身还款能力,还容易被隐形收费和过高利率所累。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对象的重点应是互联网贷款,包括金融机构与助贷平台合作推出的个人类贷款、互联网平台推出的个人类借贷产品等。此次《规定》把这些与放贷机构合作的第三方机构纳入其中,将明示工作覆盖到个人贷款业务全链条,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要求。

  

对普通借款人而言,个贷新规带来的改变更为直接。在签字借款之前,所有费用一目了然,不同机构之间的产品可以真正“同台比价”。一家国有银行人士提醒贷款人,对个人来说,关键是养成“看综合年化、不看单一利率”的习惯,办贷款逐项核对明示表,确认后保留原件或截图;遇到明示表外的收费要求,有权拒绝。另外,要根据自身还款能力理性借贷,优先选正规持牌机构,远离非法中介,保护好征信和资金安全。

  

招联相关分析人士提醒金融消费者,在新规落地后办理业务时,更应关注真实成本,不只看名义利率。对借款人来说,申请个人贷款时应主动询问综合年化融资成本,并要求详细解释所有费用构成。消费者在签约前务必重点核对明示表中的“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一栏,将其与机构宣传的贷款利率进行对比,差额部分即为各类附加费用。若差额过大,需认真考虑该产品是否值得办理。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明示表需详细注明每一笔费用由谁收取,是银行自身,还是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助贷平台等合作机构,有助于消费者清晰辨别资金流向,防止合作方在银行体系之外“隐藏”收费,也能有效遏制助贷机构在贷后环节另行加价的行为。



记者: 张珍
编辑: 张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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