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近日,成都中南樾府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把菜刀从高空坠落,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4月24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中南樾府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获悉,警方介入调查后,高空抛物的嫌疑人已被抓获。
据悉,事发于4月15日上午10时许,菜刀坠落在中南樾府小区2栋与3栋之间的儿童游乐区。当时掉落的不止菜刀,还有瓶瓶罐罐。监控显示,这些物品来自8楼以上。虽然此次未伤及人员,但仍引发业主强烈担忧。多位业主表示,该区域每天都有大人带小孩玩耍,安全隐患极大。

一位业主称:“菜刀掉下来时,还有两位老人带着小孩在附近,都吓惨了。”
4月24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以业主身份致电中南樾府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高空抛物的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事宜可向派出所咨询,后续将由警方依法处理。

据成都市公安局天回派出所4月23日发布的警情通报,4月15日10时许,该所接群众报警称,在中南樾府小区3栋楼下发现有人从楼上丢下菜刀等生活物品,现场无人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小区物业已加装反向监控摄像头,强化高空抛物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高空抛物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早已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涉及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的高空抛物典型案例:
2025年11月13日,空调维修工李某为图省事,从27层扔下水管,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4年11月,住户白某多次从6楼窗户外抛掷外卖盒等垃圾,砸中楼下车辆,经法院审理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5年11月,一男子因琐事将重达30斤的行李箱从6楼抛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仍因高空抛物罪被刑事拘留;
2024年9月10日,一女子将内含饮料的奶茶杯从18楼阳台抛下,致一名过路行人脑震荡及颈部挫伤,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高空抛物”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并明确处罚标准:只要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后果,均将依法处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