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日上午8时,晋阳街平阳路口。岗亭旁一面由安全头盔组成的“爱心头盔墙”已经搭建完毕,旁边立着“免费借盔循环使用”的提示牌。这是交警小店一大队联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小店支公司共同开展的公益服务项目。
记者观察了近半小时,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是最为普遍的违法行为。虽然佩戴比例比往日有所提升,但仍有不少人头顶“空空”就上了路。一名中年女士沿平阳路东侧非机动车道驶来,头上没有任何防护。执勤民警上前将她引导至岗亭旁道:“您好,今天新规正式开始实施了,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和乘坐人都要戴。”女士解释说只是骑一小段路去菜市场。民警从“爱心头盔墙”上取下一顶头盔递过去说:“距离近也不能大意,您先借用这顶头盔,回来路过这里还就行,不收费。”
还有个普遍现象,是“带了没戴”。一名年轻男子被民警拦下时,车把上挂着一顶崭新的头盔,头上却什么也没戴。民警问他为什么不戴上,他有些不好意思地说:“刚出门,想着到了大路上再戴,先挂在车上方便。”民警当场纠正道:“头盔不是挂件,发生意外时它不会自己飞到您头上。从出门那一刻起就该戴好。”
记者现场粗略统计,被民警拦下提醒的骑行者中,近一半属于“带了但没戴”的情况。有人把头盔挂在后视镜上,有人放在踏板上,有人搁在车筐里。“带了不戴,等于没带。”现场民警说,“事故不会提前打招呼,头盔只有戴在头上才有保护作用。”
当天,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不进行实质性处罚。现场民警向记者展示了一沓登记表,上面记录着当天上午劝导教育的情况。“首次是教育,我们会做登记、讲解法规,然后借出头盔。下次再违法,就要依法处罚了。”一位民警说。
“爱心头盔墙”的运作模式是先解决安全问题、再做好法规教育。借用头盔的市民只需扫码登记基本信息,便可免费使用,归还后头盔经消毒再循环使用。一名刚借到头盔的外卖骑手说:“以前觉得戴头盔麻烦,今天交警给我讲了事故案例,确实是保命的事,以后肯定戴。”

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者在“一盔一带”教育点接受教育。
“警官,我这个到底算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要不要考驾照?”在岗亭旁,一名男子推着一辆外形偏运动款的电动车上前询问。
这个问题在首日宣传中被反复提及。不少市民对自己车辆的属性并不清楚,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之间的区别。记者注意到,前来咨询的市民中,多数人买车时只关心续航和速度,对车辆的“身份”并不在意。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核心指标为: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铅酸电池车型不超过63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现场民警向市民解释,最便捷的区分依据是车辆合格证,合格证上会明确标注车辆类型。如果骑的是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没有相应驾驶证上路,面临的处罚比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要严重得多。
关于上牌,新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已取得号牌的继续有效;未取得号牌的,所有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我省对已购买但未取得号牌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不得晚于2029年12月31日。过渡期截止后,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记者在现场看到,交警向过往群众发放了印有登记站点地址和办理流程的宣传彩页。

“带了没戴”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钟清摄
办证上牌流程解读:
带什么、去哪儿办、怎么办
办证上牌流程是不少市民关心的实际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现场执勤交警,对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梳理。
新购车辆如何上牌?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购车发票需与身份证原件姓名一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查验车辆,材料齐全的当场发放号牌。新购车30日内可凭购车发票临时上路行驶。
施行前已购车辆怎么办?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依法取得号牌的,原号牌继续有效;未取得号牌的,所有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理登记并取得号牌。也就是说,9月15日之前买的但一直没上牌的车辆,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补办登记。
非标老旧车辆如何处理?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存量车辆,我省发放临时通行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不得晚于2029年12月31日。交警提醒,这类车辆应尽快申领临时通行号牌,避免因无牌上路被处罚。过渡期截止后,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怎么办理?这类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办理流程与电动自行车不同。驾驶人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F证/E证/D证),同时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购车后需开具购车发票、缴纳交强险,再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登记上户手续,方可上路行驶。交警特别提醒,如果合格证上标注的是“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请务必按照机动车流程办理相关证照,切勿与电动自行车混淆。
有哪些便民办理渠道?除车管所窗口外,市民还可通过登记代办服务点、带牌销售门店办理,号牌工本费全免。目前,全省已有363处上牌登记站点,车主可通过“山西交警权威发布”微信公众号查阅详细地址,就近选择站点办理。
成年人骑车限载一人,
都应佩戴头盔
当日上午9时许,一名年轻妈妈骑着电动自行车沿平阳路由北向南驶来,后座上坐着一个四五岁的小男孩,孩子双手抓着妈妈的衣角,头上没有戴头盔。民警上前示意她靠边停车。
“您知道新规今天开始实施了吗?按照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安装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您这个后座是普通的软座,没有固定护栏和安全带,孩子坐在上面不安全。而且您和孩子都需要佩戴头盔。”民警指着后座解释道。女士低头看了看孩子,有些不好意思地说:“平时就想着接送方便,没考虑这么多。”民警展示了固定座椅的示意图,女士点点头说回去就配上。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安装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均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乘员头盔。
“骑车的人要年满16周岁,但16岁到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不能载人。成年人骑车最多带一个人,带小孩必须装固定座椅,而且大人和孩子都要戴头盔。”民警向一名带着孩子骑行的家长解释道。现场不少家长表示此前并不清楚这一规定,听完解释后都表示理解,有的当场询问在哪里可以购买合规的固定座椅。
处罚标准明确,
这些行为将面临处罚
新规施行后,哪些行为会被处罚、罚多少,是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如下:
处警告或20元罚款的行为:未按规定佩戴乘员头盔(驾驶人和乘坐人同罚);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桥、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物理隔离的隧道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车辆停放影响道路通行。
处警告或50元罚款的行为: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此外,过渡期截止后仍驾驶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扣留车辆并处罚款的行为: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者套用、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收缴号牌。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此外,对于经营性改装行为,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从事经营性改装电机、控制器、蓄电池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加装伞具、车篷等装置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交管部门表示,新规施行首日以宣传教育为主,后续将持续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希望广大市民尽快了解新规内容,主动办理登记上牌,骑行时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扫描二维码,查看全省11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