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7月,刚从晋中一所院校毕业的小张正在太原四处找工作。他在多个网络求职平台“海投”了简历后,很快收到一条反馈短信。发信息者自称是北京某企业,称看了简历后觉得符合条件,同意录用,并可安排在太原的分公司上班。小张欣喜若狂,连忙回复并询问入职细节。对方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先要完成线上培训,并发来一条培训软件的链接。小张立刻下载了软件,注册时却被要求支付数千元培训费,还需提供居住证明。
小张立马去社区开具居住证明,却被社区网格员当场拦住。网格员告知小张,正规招聘单位绝不会在入职前以保证金、培训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小张听完,搜索了外地的一些案例,发现确实高度相似,赶紧卸载了培训软件。
同样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小李遭遇了另一种困扰。她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向多家太原当地公司投递简历,却发现大部分公司都要求她在入职前接受7-10天的“试岗期”,且只有顺利入职后才发放“试岗补贴”,试岗不通过则一分钱没有。随后,山西晚报·山河+记者点进招聘平台,发现不少企业都要求试岗。最少的5天,最多的要求试岗半个月。小李说,更让她愤怒的是,部分招聘人员还明确表示入职后三个月、半年甚至一年后才缴纳社保,给出的理由是“企业需要考察员工稳定性”。
这并非个案,迎泽区综治中心前不久受理了一起大学生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大学生小高入职太原市迎泽区某食品店担任理货员,在工作一周之后,下班时突然被告知第二天不用上班了,可工资却分文未发。食品店负责人起初不承认小高曾在店里工作,后又辩称小高只是工作了几天,处于“试岗期”,工作能力较差,店铺也未开业,故不应发工资。直到调解员介入、律师释法说理后,食品店负责人才现场支付了全部工资。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通过走访相关部门了解到,当前招聘市场各类陷阱五花八门,针对性极强,是毕业生求职路上的主要风险点。
首先是培训贷陷阱。部分企业以毕业生经验不足、技能欠缺为由,强制要求岗前付费培训,针对无力缴费的毕业生,刻意引导办理网络贷款抵扣培训费,培训结束后拒不兑现入职承诺,致使毕业生求职落空、背负网贷债务。“培训贷”骗局在太原屡见不鲜,不法分子以招聘剪辑助理、运营专员等为由,在各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并承诺“月薪过万、无经验要求”,求职者面试时被诱导签订协议并交纳高额培训费。对于无力一次性交费的求职者,便以“帮忙办理分期贷款”为由引导其背负贷款。今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指出,“培训贷”相关骗局以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招聘与培训主体分离,分段实施欺诈。
其次是规避劳动合同用工。有的用人单位刻意用三方协议、实习协议替代正式劳动合同,不进行正规用工备案,借此规避社保缴纳、工伤赔付、离职补偿等法定用工责任,无偿使用毕业生劳动力。不少毕业生入职后迟迟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维权难度陡增。
被大家广为诟病的,还有违规试用。有的企业私自设立无薪试岗环节,突破法律规定上限,随意延长试用期,刻意压低试用期薪资,短期用工后无故辞退毕业生。太原的张女士表示,她沟通的多家企业均存在“义务试岗”要求。律师指出,法律中并无“试岗期”概念,只要求职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需支付劳动报酬。
此外,还有虚假福利承诺。有的企业招聘时大肆宣传高额薪资、年终福利等优厚条件,利用口头承诺吸引毕业生入职,入职后全部不予兑现,通过各类理由克扣工资、压榨劳动力。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梳理多个案例发现,各类求职骗局看似形式不同,实则套路高度相似,往往通过层层心理诱导,逐步降低毕业生防范意识,最终实现侵权目的。
不法分子瞄准应届毕业生、零经验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基础岗位应聘者。这类人群对职场规则了解有限,求职愿望迫切,对高薪岗位抱有较高期待,更容易被虚假承诺打动。不法分子在线上招聘平台发布“零基础可投”“无经验要求”“提供培训”“高薪转行”等“诱饵”岗位信息,刻意回避岗位真实内容、薪酬构成、用工形式等关键信息。
进入面试环节后,不法分子并不开展正常能力考核,而是通过一套标准化的心理操控流程,先刻意贬低求职者的专业能力和学历背景,让求职者产生自我怀疑;再画饼式承诺“行业大牛带教”“培训结束后直接安排入职”等;然后用模糊化话术淡化贷款风险,让人误以为只是一笔“分期付款”;最后同时拿出培训协议和贷款合同,催促签字,让求职者在未认真阅读条款的情况下稀里糊涂背上债务。
这些企业普遍以“零经验入职”“高薪稳岗”“名额稀缺”为宣传噱头,制造就业紧迫感,催促毕业生快速确定入职意向;在薪资待遇、社保缴纳、转正规则、加班报酬等核心权益问题上,仅做口头承诺,不落实书面协议;签约时刻意提供条款模糊、留白过多的合同文本,隐藏霸王条款,利用毕业生法律认知盲区诱导其草率签约。
采访中,法官和律师给出建议,如遭遇企业违规用工、权益受损时,毕业生无需隐忍退让,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就此梳理了五大常见侵权场景所适用的法律依据。
场景一:企业收取入职费用、诱导办理培训贷。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正规用工不存在岗前付费或贷款入职的要求,任何入职收费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场景二:用人单位恶意压低试用期薪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太原市为例,2025年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试用期工资若低于该标准,或未达合同约定工资80%,均属违法。试用期并非廉价用工期,企业压低、克扣试用期工资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场景三:以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实质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以其他协议替代、拒不签劳动合同均属于违规用工。
场景四:劳动合同存在霸王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的社保权益、辞退补偿、仲裁维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企业无权通过劳动合同条款剥夺劳动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
场景五:私设无薪试岗、超期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律师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都无效。在我国劳动法中,没有“无薪试岗期”定义,仅设有试用期。企业私设无薪试岗期、超期试用、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用工行为。
事后维权不如事前防范。法律专家提醒,毕业生求职全程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规避用工陷阱,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核查资质,筛选正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及正规平台,核查企业工商信息、登记状态、经营范围等内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谨慎投递。
坚守底线,拒绝一切付费。坚决抵制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付费内推等所有入职收费项目,绝不配合办理求职相关网贷。有关部门提示,求职者如遇到“先付费培训或购买课程才能入职”的情况,应提高警惕,立即停止接触,坚决不付款、不贷款。
规范签约,核对合同条款。入职务必签订完整正规书面劳动合同,坚决拒绝空白合同。重点核对岗位信息、薪资标准、试用期时长、社保缴纳、加班报酬、离职补偿、解约规则等核心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约。
留存证据,做好全程备份。求职及工作全过程,妥善保存招聘截图、面试聊天记录、考勤凭证、工资流水、合同文件、收费单据、沟通录音等资料,留存完整维权证据链。
落实纸面,杜绝口头约定。要求用人单位将薪资、提成、年终奖、调薪规则、转正时间等所有待遇承诺,全部写入劳动合同或书面补充协议,杜绝仅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
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咋办?
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如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已公开征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包括“招转培”“培训贷”、以“保录内推”“高薪岗位”等虚假信息侵害求职者钱财等行为。
从校园走向职场,是身份的转变,更是全新的开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始终受法律保护,求职不必急于求成,更不必为入职妥协退让,无需畏惧不合理的职场规则,更不用容忍企业的违规用工行为。知法方能避险,懂法方能维权。愿每一位应届毕业生都能擦亮双眼、守住底线,凭借法律底气规避求职陷阱,稳稳走好职场第一步,奔赴广阔职业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