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   先编造虚假负面舆情,再以删帖为要挟,胁迫企业签下高额合同——一伙冒充记者的不法分子,把“舆论监督”做成了生意。8月16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警方集中曝光两起“舆情敲诈”典型案件。

  

第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马某伙同崔某某等人,自2023年至2026年间,冒充记者身份在各大网络平台注册大量账号,专门针对太原市十余家企事业单位下手。他们的套路并不复杂:先编造“水质污染”等严重失实信息,在网络上制造社会恐慌;受害单位看到负面舆情后主动联系,团伙便以删帖为筹码,胁迫对方与自己控制的企业签订高额合同。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部分企业因遭受网络暴力被迫关停。目前,马某、崔某某2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样在太原,另一起案件的套路更加系统化。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纠集周某某、闫某、马某等人,成立所谓“某某俱乐部”,在各大网络平台注册多个自媒体账号,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搜集负面信息、集中发布虚假视频、坐地起价勒索。他们专门针对山西省内知名企业下手,通过无中生有、断章取义发布企业“被执行巨额款项”等虚假舆情制造恐慌。企业找上门请求删帖时,团伙便以“加入俱乐部”“签订推广协议”“举办年会”等名义索要高额费用,累计敲诈勒索金额达120余万元。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两起案件手法不同,本质却高度一致——不法分子以自媒体、假记者、假网站等名义,在网上发布或威胁发布企业负面信息,以“给钱就不发布”“不给钱就上热搜”相要挟,索要“公关费”“删帖费”“宣传合作费”。常见套路有三种:搜索企业负面信息后威胁“拿钱消灾”;先发布虚假负面信息,再扮“公关”上门提供“删帖服务”;以“宣传合作”为名签订无实质服务的协议,实为变相收取保护费。

  

在此,警方郑重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敲诈勒索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企业应增强法治意识,面对不实舆情应通过正规渠道澄清事实,切勿向不法分子妥协支付“封口费”,助长犯罪气焰。




记者: 辛戈
编辑: 张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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