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缺位、执法“宽松软虚”、行刑纪衔接不通畅等问题,持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效,山西省安委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纠治执法偏差、强化监管效能、攻坚煤矿隐患、规范分级处置、畅通行刑纪衔接、压实属地行业责任等六方面作出系统部署。
为提升监管执法穿透力,《通知》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飞行检查、异地执法等方式,强化现场监管、下井监管、全方位全链条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必须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做到现场检查全程留痕、问题即时上报。建立跨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加强与电力、公安、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及时通过用电量、用工信息、火工品消耗等关键数据异常变化,精准排查非法生产、超能力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
在全面整治煤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上,《通知》明确,要紧盯非法违法开采这个“毒瘤”、责任人这个关键、重大灾害治理这个重点,聚焦风险防控、生产组织、作业管理等方面短板,深挖彻查各类煤矿安全风险隐患。要用好工作调度、定期会商、问题反馈、线索移送、信息报送5项工作机制,坚决排查整治违法用工、非法销售,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监控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挖彻查官商勾结等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分类处置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关停退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从严立案查处,形成“违法必被查、失职必被究”的强大震慑。
在依法分级处置、提升执法质效上,《通知》明确,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处罚与教育并重,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补齐安全短板,严禁选择性执法、查多罚少、查重罚轻,严禁对应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放任“带病生产”,严禁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罚而不改、象征性处罚。对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同步开展教育、现场指导;对屡改屡犯、反复出现的一般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屡改屡犯、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严格落实立案查处、追责问责、一案双罚、公开曝光、失信惩戒5项联动措施。对无证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作业、矿山设置隐蔽工作面等恶意造假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紧盯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严格落实一案双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按照裁量权基准,处以违法所得数倍罚款,倒逼违法主体承担高昂代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追刑,大幅提升违法成本。
在强化行刑纪衔接、提升司法震慑力上,《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纪检监察三位一体、多向联动、全程闭环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移送时限要求,建立案件移送台账,详细记录线索内容、移送时间、接收单位、办理进度,安排专人跟踪对接。对存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执法放水、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由主管部门先行核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立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执纪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