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工园区规划、建设、认定、监管全流程工作,严控化工产业布局风险,推动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集约高质量发展。

《办法》立足我省生态保护、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实际,从严划定园区选址红线。《办法》明确,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布局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内严禁有居民居住,不得存在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园区应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能力等。

《办法》指出,在园区的设立及扩区上,禁止在汾渭平原(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吕梁、临汾、运城8市)新增化工园区;确因产业发展需要新设园区的,实行建一撤一置换原则,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在市域内统筹调整,压实区域生态安全管控责任。新设立(扩区)选址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并远离所在城市主城区,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办法》细化了化工园区建设硬性标准、认定申报材料、审核认定流程,健全园区日常监管、动态复核、退出处置机制,明确园区需配齐道路管网、污水处理、消防应急、风险监测、事故废水防控等公用基础设施,完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危险货物运输管控等配套管理体系。同时,精准划定园区外可合规建设的化工项目范围,厘清产业准入边界,杜绝违规化工项目无序建设。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将全面规范全省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淘汰低效不合规园区,优化化工产业空间布局,持续提升全省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链新闻:新版化工重点监控点管理办法出台

山西晚报·山河+讯  为统筹化工产业发展与安全监管,省政府办公厅同步印发新修订的《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管理办法》,对化工园区外优质存量化工企业实行清单化、动态化重点监控管理,补齐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短板,助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监控点)是指处于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已建成投产化工生产企业。新规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县级日常管理、市级统筹指导、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严格划定监控点认定准入条件,要求企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工艺装备合规、能效环保绩效优良,严守生态安全与安全生产底线。

健全全周期监管机制,建立3年一次常态化复核制度,设置刚性退出条款。企业若存在违规改扩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事故、篡改监测数据、非法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直接撤销监控点资格。未纳入监控点的园外化工企业,除安全、环保、节能改造外,严禁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引导企业逐步搬迁入园集聚发展。

此外,我省鼓励认定监控点企业向正规化工园区转移集聚,延伸完善产业链条,优化全省化工产业生态,在守住安全环保底线的前提下,保障优质存量化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全省化工产业规模化、规范化、绿色化升级。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记者: 薛建英
编辑: 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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