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二批物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发布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8-04 08:36:32

山西晚报·山河+讯   7月3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发布2026年第二批物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的通知》。这是继4月30日发布第一批物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后,山西省住建厅今年第二次集中曝光物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涉及9大类、25起案件,涵盖违规催交物业费、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侵占业主利益、物业备案问题、违规收费、消防安全问题、未明码标价、承接查验问题以及业主义务履行不到位等多个方面。

  

在违规催交物业费方面,长治市黎城县某小区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被罚款5000元;壶关县两小区物业公司分别存在物业费与水费捆绑收取、限制业主缴纳水费,以及限制业主乘坐电梯等违规催交行为,各被罚款6000元。

  

在侵占业主利益方面,阳泉市平定县某小区物业负责人擅自将小区公共区域出租给临时摊位、直饮水机、充电桩经营者,被罚款2000元;晋中市寿阳县某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共同决策即出租物业服务用房,被罚款1000元;朔州市右玉县某小区物业副经理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墙体张贴广告,被罚款1000元;忻州市定襄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将公共部位改建停车位,被罚款50000元。

  

在违规收费方面,忻州市静乐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未在小区公示的情况下违规收取业主公共区域车位费,被责令退还3000元并处罚款3000元;运城市盐湖区某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取水、电费,被罚款7049元;临汾市洪洞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向业主加价收取电费和垃圾处理费,合计被罚款22200.4元。

  

在消防安全问题方面,临汾市襄汾县某小区物业公司因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罚款23000元;朔州市怀仁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同样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罚款14000元;大同市阳高县某小区物业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且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罚款41000元。

  

此外,本次通报还涉及业主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案例。某物业公司服务期满后继续为某小区提供3年物业服务,业主王某拖欠物业费4473.74元被诉至法院。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8条规定,认定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判决王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直接拒交物业费。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正确的做法是先按时缴纳物业费,同时留存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维权途径可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也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整改,或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减免相应费用,还可通过业主大会程序依法解聘物业公司。



记者: 柴旭晖
编辑: 张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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