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  四川人大网消息,《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近日修订完成,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第四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九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记者: 梁成虎
编辑: 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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