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晰汛期人员转移避险办法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7-21 15:36:21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印发《山西省汛期人员转移避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汛期开展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明确操作规范。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横跨黄河、海河两大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多发频发,防汛任务艰巨。《办法》覆盖转移指挥、前期准备、转移实施、扩面转移、综合保障、现场管控、临时安置、群众返乡全流程,适用于河道行洪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及尾矿库下游、城市内涝高风险区等各类风险区域的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办法》压实“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五级包保责任体系,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一线执行主体;如遇突发险情,属地可先行组织人员转移,同步向上级报送险情信息。

《办法》明确四类强制转移情形: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转移避险,发现重大险情征兆时一律转移避险,风险隐患无法判定时一律转移避险,夜间出现上述三类情况时不等不拖、连夜组织转移避险。转移过程中优先疏散特殊群体及高风险区域群众。

针对水库溃坝、暴雨突破历史极值等极端险情,《办法》增设扩面转移专项条款,要求第一时间扩大转移范围;对拒不配合撤离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带离,严禁群众擅自返回风险区域。人员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等方式,按需配齐生活保障物资;在险情彻底消除后,经专业机构评估,方可有序组织群众返乡。

预警信息发布是人员转移避险的关键前置环节。《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山西省气象“31631”强降雨预报预警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试行机制要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强化监测预报研判,统一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覆盖范围、推送流程,打通跨部门信息共享渠道;综合运用应急广播、鸣锣喊话等渠道传递预警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编辑: 胡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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