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逛街靠口碑,现在消费看帖子”,这是当下很多消费者的真实写照。在社交平台,“探店达人”“测评博主”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分享体验,“种草”或“避雷”的标签直接影响着商家的客流量与消费者的选择。
4月19日,太原一家奶茶店负责人李女士向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大倒苦水。去年10月,有网友在某社交平台发布“避雷帖”,称喝了李女士店里的奶茶拉肚子,还配了一张模糊的就医单据,这篇帖子点赞量超2000。李女士试图联系对方,要求对方提供购物凭证或者外卖订单截图,不料被对方拉黑。帖子发布一周内,店内客流量下降三成,损失超万元。李女士投诉至平台后,帖子仅被标注“争议内容”,未予删除。
虚假“种草”带来的误导同样棘手。去年8月,太原一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游乐场套票,发现宣传与实际严重不符,设施存在隐患致孩子受伤,还存在二次消费、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费并赔礼道歉。消协调查后发现,游乐场存在虚假宣传及安全管理漏洞。消协调解后,商家全额退款、赔礼道歉,并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
4月20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调查后发现,网络评价乱象主要呈现以下几种形式。无中生有型,有博主为博取流量,编造消费经历诋毁商家,或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情绪宣泄型,消费者因微小纠纷,在帖文中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商家或个人,泄露隐私信息;利益捆绑型,“探店达人”收取商家费用后发布虚假好评,或受竞争对手指使发布恶意差评,形成“有偿种草”“有偿避雷”的黑色产业链。
在业内人士胡女士看来,网络评价的异化源于流量变现的诱惑。部分博主为快速涨粉、获取商业合作,不惜突破事实边界,将个人感受转化为绝对化评价。而平台算法偏好争议性内容,使得极端化、情绪化的帖文更容易获得推荐,进一步加剧了乱象蔓延。
网络评价是否构成侵权?如何区分合法监督与恶意诋毁?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多起典型案例,为这些问题提供了执法注解。
案例一:探店视频未标“广告”
陵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就短视频平台“探店达人”发布的各种推销视频开展了专项调查。检察官在某短视频平台搜索“陵川美食探店”后发现,多个“探店达人”通过“短视频+购买链接”的方式分享餐饮店铺食品口味、服务水平、团购套餐等内容,作出优质评价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却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经深入研究,认为“探店达人”发布的推销视频具有广告属性,其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就这一问题,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检察官就探店视频诱导消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释法说理,行政机关针对探店视频附加购买链接且未标注“广告”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说明。听证会后,陵川县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当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针对案涉短视频平台上的违法广告及时依法整治,消除违法情形,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告发布者依法经营。当日,行政机关督促涉案“探店达人”和新媒体网络人签订了《关于“探店达人”互联网广告行为承诺书》。
案例二:9900万粉丝网红“种草”造假
2025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山西某商贸有限公司一名拥有9900万粉丝的网红主播在直播带货中,对超声胶原炮、淡水珍珠吊坠等30余种商品,使用“包治百病”“极致性价比”等无法证实的夸大用语。经查,山西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某直播平台为合作方推广营销商品。2023年9月至2025年3月,当事人在直播营销超声胶原炮、细胞肌活冻龄因子液、淡水珍珠吊坠、熊胆粉等30余种商品时,使用无法证明或者夸大的宣传用语、使用无法证明的价格与自己商品价格进行比较等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构成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累计罚款560万元。
案例三:网络刷量引流被罚款2万元
晋城市沁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当事人搭建网络机房,为网络直播间提供虚假人气、虚假引流服务,误导消费者,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裁量,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四:太原美食店“好评返现”诱导评价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对杏花岭区某美食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内有好评返现卡93张,卡内写有“点亮五星好评晒图片+写10字订餐体验,领取微信红包2元”等字样,以返现方式诱导用户作出评价。截至检查当日,总计返现1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属于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网络评价纷繁复杂,如何精准判断是否构成侵权?4月20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梳理出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
标准一:内容真实性是首要前提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介绍,认定网络评价是否构成侵权,首先看内容是否真实。基于真实消费经历的客观评价,即使带有负面情绪,通常不构成侵权;但捏造事实、夸大其词,或无中生有指责他人“售假”“欺诈”等,可能构成诽谤型名誉侵权。
陵川县探店案中,博主虽未捏造事实,但未标注广告,属于误导性宣传。而山西某商贸有限公司案中,则是无中生有、夸大功效,构成典型虚假宣传。
标准二:表达方式需避免侮辱诽谤
“评价可以尖锐,但不能人身攻击。”张建华律师表示,即使部分事实存在,若在帖文中使用“骗子”“黑心商家”“全家没良心”等侮辱性词汇,或进行人格贬损,也可能构成侮辱型名誉侵权。
张建华律师举例,消费者可以说“服务员三次未回应我的呼叫,服务态度不佳”,这是事实描述。但如果说“这家店老板缺德,员工都是无赖”,就属于侮辱行为。主观感受应与客观陈述分开,批评应针对产品或服务本身,而非经营者的人格。
标准三:是否造成损害后果
侵权行为的成立,需要存在损害后果,即导致被评价方社会评价降低。张建华律师解释,判断损害后果主要看帖文的传播范围,如阅读量、转发量等,以及网友评论导向,对商家经营、个人生活造成的实际影响。例如,恶意“避雷帖”发布后,商家客流量显著下降、营业额锐减,或个人遭到网络暴力、正常生活受扰,均可认定为存在损害后果。
刷量案、山西某商贸有限公司案均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消费者权益受损、商家商誉受损,属于典型损害后果。
标准四:主观是否存在过错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即明知内容不实仍发布,或为报复、勒索等目的恶意诋毁;过失则是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发布了不实信息。张建华律师表示:“消费者在发布评价时,应尽到基本的审慎义务,确保所陈述的事实有证据支撑,避免道听途说、主观臆断。”
山西某商贸有限公司案、刷量案,均属于主观故意;而未标注广告的探店视频,属于过失,也就是未尽广告标识义务。
此外,法律也规定了免责或减责情形。例如,出于公共利益目的揭露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缺陷等问题,即使表达方式略有不当,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合理引用官方通报、媒体报道等公开信息发布的评价,通常不构成侵权。
尽管法律边界逐渐清晰,但网络评价侵权纠纷的处理仍面临诸多困境,维权难、监管难问题突出。
“维权就像一场持久战,耗时耗力还不一定有结果。”太原某美妆店主晓晓称,在遭遇恶意“避雷帖”后,她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她首先需要用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然后聘请律师,这些加起来需要数千元。思前想后,晓晓放弃了维权的想法。
消费者同样面临维权困境。大同市民刘先生因相信“种草帖”购买了一款虚假宣传的保健品,花费3000元,想要维权却发现博主已注销账号,商家也失联了。“平台说需要提供博主真实信息,但我根本无法获取,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平台算法更倾向于推荐流量高的内容,对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业内人士胡女士说,网络评价具有即时性、传播快、范围广的特点,部分虚假评价发布后迅速扩散,等到监管部门介入时,损害已经造成。胡女士认为,规范网络评价行为,需要政府监管、平台责任、司法保障、公众自律多方协同,构建共治格局。
张建华律师建议,消费者在发布评价时,应坚守事实底线,确保内容真实客观,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不泄露他人隐私。若为有偿推广,应主动标注“广告”字样。同时,要提高辨别能力,理性看待网络评价,不盲目跟风“种草”或“避雷”。“消费者遇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保存消费凭证、聊天记录、帖文截图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向监管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张建华律师提醒,维权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采取发布报复性“避雷帖”等过激行为,否则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在“种草”“避雷”的乱象背后,职业索赔人的身影愈发凸显。山西省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张国胜透露,部分职业索赔人通过夹带、调包等手段制造商家违法假象,再以发布“避雷帖”恶意诋毁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牟利。据统计,2025年全省12315平台已立案案件中,投诉举报超百次的职业索赔人有10余人,超50次的40余人,超20次的近200人。这类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挤占正常维权通道,浪费行政资源,让商家苦不堪言、监管部门疲于奔命。
为破解这一顽疾,山西自2024年年末至2025年推动晋中、长治等8市,联合多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围绕规定落地,山西正打出一套组合拳:一方面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识别“非生活消费”投诉的能力,严格以法律法规为处置依据;同时建立容错机制,深化部门联动,推进免罚清单落地,加强对商家的普法宣传。
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刚刚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对造假、调包等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不予受理,并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制度。相关部门还会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等手段,指导商家防范风险,同时加强对职业索赔人的教育规劝,明确恶意索赔或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此外,山西正依托数字化技术构建智能模型,通过人工智能对投诉举报分类筛选,对牟利性索赔人精准画像,以技术手段助力根治这一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