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下午,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山西省文物系统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吹风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意见》以“系统性保护”理念为核心亮点,提出11个市的文物系统性保护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同时,针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意见》从顶层规划、资源管控、常态管护、资金支撑、权属纾困入手,构建全链条、一体化保护体系。
在顶层规划上,山西将编制《山西省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26—2035年)》,并将低级别文物保护列为重大专项,同步列入各市文物系统性保护任务清单,明确到2030年排除全省7334处濒危低级别文物险情;到2035年,市县保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排除率达100%,基本形成文物大保护格局。
为完善资源管控,《意见》提出建立全省统一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完善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每一处低级别文物都有记录档案、有标志说明、有管护责任人。在常态管护上,持续推进山西各地文物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销号闭环机制,从源头防范自然侵蚀、人为损毁等各类文物安全风险。
在资金支撑与权属关系上,一方面,《意见》鼓励各地依法使用政府一般债券支持低级别文物保护项目,同时,明确在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会非定向捐赠形成的年度支出中,用于低级别文物的比例不低于80%,多层次缓解资金压力。另一方面,针对私有产权革命文物管护矛盾,支持各地综合运用资金补偿、产权回购、产权置换等方式理顺权属关系,兼顾产权人权益与文物保护责任。
下一步,山西将“聚力攻坚实施好低级别文物保护重大专项,确保2035年全省低级别文物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山西省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