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强化煤矿单班入井限员及专项增员管理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8-17 15:03:32

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变相超员作业,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从严规范全省煤矿单班入井限员及特殊情形专项增员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收紧管控标准、细化监管的要求。

此次调整聚焦特殊情形专项增员,坚持“能减则减、严格控制”原则,明确专项增员仅适用于灾害治理、工艺保障等四种特殊情形,必须匹配具体岗位、施工工序、实际工程量,增加人员全部纳入矿井单班入井总人数与采掘区域定位统计,杜绝岗位混编、变相突破限员标准。针对同一采掘区域同时存在多情形增员情况,实行人员分别核定、台账分别建立、作业分区管控,严禁工程打包合并、模糊工序边界、重复叠加占用增员名额。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明确增员施工时序边界,采掘前提前完工的预卸压、预抽巷、预支护等前置工程不享受专项增员政策,仅与采掘推进、沿空留巷、充填开采、盾构掘进同步配套的刚需作业可依规申请增员。同时,要求严格人员精准管控,确保煤矿各类监控、考勤系统稳定运行,数据真实上传,严查未携卡、替代卡、一人多卡入井和篡改数据、挂名增员等违规行为。

在审查管理方面,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明确,建立专项增员一年有效期、动态变更和分级管控机制。煤矿企业应常态化自查增员条件存续情况,工程暂停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核减增员人数、恢复常规限员标准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严禁长期空占增员名额。增员有效期届满,原有增员条件持续存续且减人计划落实到位的,由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现场核查办理延期;涉及新开拓水平、新开采煤层或者新增增员类型的,须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开展现场审查,实现分级负责、权责清晰。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将煤矿单班入井限员、专项增员合规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和隐患排查重点,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违规超员、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企业一律从严查处、闭环整改,从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夯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根基。


编辑: 胡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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