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驾驶人驾车出行前要清楚自己的驾驶资格和所驾车辆的类型,一定要严格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长治这位驾驶人心存侥幸持C1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结果受到法律严惩。

10月18日上午,长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西大街路段开展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电动三轮车例行检查时,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张某神情紧张,称仅持有C1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资格,属于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了解,张某已报名三轮车驾驶证考试,目前正在备考,想着趁此机会“练练手”,便侥幸驾车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张某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驾驶证记9分,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