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8-11 20:00:58

山西晚报·山河+讯   8月11日,朔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全面回顾“十四五”以来的工作,总结经验、谋划新篇,以司法答卷迎接法典落地,全面开启环境资源审判新征程。

今年的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正是在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为新时代环资审判工作提供了最权威、最全面、最精准的法律标尺和办案遵循,既是新机遇,更是新考题、新要求。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选择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既是对过往的全面梳理和系统总结,更是迈上新征程的关键一步。

据介绍,白皮书是对标法典的 “司法成绩单”,系统梳理近年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总体情况、案件特点、审理机制、修复成效、府院联动成果,全面展示该院在流域治理、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历史文化遗产与生态协同保护等方面的司法实践,客观总结经验,为法典落地后的常态化适用、规范化裁判打下坚实实践基础。

典型案例是落地法典的“活态教科书”。当日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非法采矿、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

典型案例分别是:(一)昝某上坟违规明火引发集体林地失火案。每到清明祭祀祖宗的时候,按照习俗亲属要上坟焚烧纸钱以祭奠逝去的亲人,昝某上坟明火引发集体林地失火,后昝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支出补植修复绿化费用71890元。本案兼顾刑事惩戒、生态赔偿与普法引导,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奠等文明祭祀方式,推动源头防控山林火灾隐患,为区域林地生态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曹某非法占用国有公益林地案。山西是煤炭资源大省,得天独厚的煤炭资源,给煤炭经营行业带来发展条件,不少群众私自开设煤场开展经营。曹某就是未办理林地占用审批、环评手续擅自占用国有公益林地搭建无证露天煤场,导致原地貌完全损毁,土壤板结 ,公益林生态功能彻底丧失。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其积极整治复绿,恢复原有地貌,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最终判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是人民法院公益林生态保护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坚持“刑事处罚+原状修复+源头治理”审理思路,精准开展行业普法,规范辖区煤炭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煤场损毁地貌行为,压实市场主体生态保护责任,推动矿山周边生态修复常态化。 

高某、马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高某、马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集体防护林造成防护林出现缺口,区域防风固沙能力大幅下降,右玉数十年植树造林形成的生态屏障完整性受损。该二人因犯滥伐林木罪,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判令二人以“毁一补五”修复标准在采伐原址补种树木。该案例践行“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担责原则,用司法手段守护来之不易的绿色根基,警示群众不能仅看眼前利益,要树立长远生态观,彰显右玉“一张蓝图绘到底,生态建设久久为功”的价值内核。

何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私自饲养野生保护鸟类,爱好同样触犯刑律。何某某私自购入画眉鸟、蒙古百灵、云雀各两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放置家中鸟笼个人饲养,涉案总价值超2万元,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本案是人民法院针对基层群众个人笼养野生保护鸟类开展普法,纠正“只观赏不交易”就不违法的错误认知,打破“数量少、危害小、不会判刑”的侥幸心理,以案精准普法,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精选案例的核心导向,就是对接法典精神、体现法典理念、预判法典适用,通过一个个鲜活案例,统一裁判尺度、指引行政执法、规范社会行为,让社会各界直观理解法典新规、敬畏生态法治、自觉绿色守法。

据悉,站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全新起点,朔州全市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将以法典为根本遵循,全面重塑、提质升级新时代环资审判工作,把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和业务重点,全面更新办案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尺度,确保新法落地即适用、落地即规范。持续深化“1+6+N”司法保护模式,常态化运行联席会议、府院联动机制,依托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宣讲、巡回审判等方式,全方位开展法典普法宣传,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绿色发展,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守护历史文化资源,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治理大格局。

记者: 刘俊卿
通讯员: 徐玲
编辑: 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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