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   5月8日,广州一女子为方便孩子上学,以每月10万元的价格长租酒店房间,退租后被索要3300元磨损费,事件引发热议。5月9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注意到,当事人发文更新了事件进展,称:“已谈好,不承担任何费用。”



据该女子帖文,其在广州瑰丽酒店租住长租房,每月房费10万元。入住前,房间内的地板、家具已有磨损,可退房后却因地板磨损被酒店索赔3300元磨损费。该女子还公布了与酒店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该女子租住的其中一间房退租后,酒店相关工作人员对房间地面及家私的破损做了一份赔损清单。因租客租住时间较久,经向酒店高层领导申请,赔损费用3300元已是最低价格。该女子公布的一张赔损报价单截图显示,房间共有三处地方需要修复,修复报价分别为1800元、500元和1000元,三项合计3300元。


5月9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尝试联系该女子,未获回复。记者注意到,该女子8日发文称:“后续谈好了,不让我承担任何费用了。”她还发布了与酒店另一工作人员的聊天截图。女子称,退租时她与酒店工作人员一同到场核验,当时酒店工作人员只告知其地板有两处磨损,加上冰箱抽屉损坏,她当天就预约了师傅上门一并维修。可之后又得知房间存在13处问题。对此,酒店工作人员回应她称,第一次查验时东西没有搬完,第二次相关工作人员又重新查验了一次,但没有及时确认是酒店的问题,“经沟通免除了这次的赔损费用,抱歉给您带来不好的入住体验。”



随后,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致电广州瑰丽酒店。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酒店相关工作人员已与发帖女子进行了沟通协商,目前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但具体处理情况她不清楚。


据法律界人士称,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酒店作为主张赔偿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磨损是由该女子在入住期间不当使用造成的。如果酒店能够证明“磨损费”是因消费者不当使用而产生的实际损失,消费者可能需要赔偿。如果磨损是因合理使用而产生的自然老化,消费者无需赔偿,这也应被理解为已包含在10万元房费所对应的服务对价之中。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酒店若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磨损费标准及扣减条件,单方扣款可能构成霸王条款。



记者: 梁成虎
编辑: 张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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