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7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对《关于优化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进行政策解读。《十五条措施》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过简化前置、优化流程、承诺即批、豁免减负、服务增效等系列举措,为我省电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山西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枢纽。为更好服务“双碳”战略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在既有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国网山西电力有限公司深入研究,创新出台《十五条措施》,以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兼顾生态安全与项目建设效率,全方位赋能电网工程提速落地、提质增效。
简化前置是指取消项目核准批复作为环评前置条件。推行并联审批,环评与选址、用地等事项同步办理,让企业少跑腿、让项目早落地。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的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线路,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可按三级评价开展,实现管理精细化与效能最大化有机统一。
在优化流程方面,推行“打捆审批”,同一主体、同一区域多个项目可合并编制环评文件、统一审批,变“逐个审批”为“批量办理”;支持源网配套审批,新能源项目与配套送出线路、升压站等可整体一次性环评,以制度集成创新服务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以制度弹性保障能源安全底线。
推行告知承诺,实现快审快批。将符合条件的输变电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管理,实现“承诺即批复”,大幅缩短审批周期。同时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审批部门在作出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核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确保改革放得开、管得住。
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环评豁免问题, 聚焦运维改造和低环境影响项目,将部分设备更新、线路改建及电缆敷设项目纳入环评豁免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王惠东介绍,豁免环评不等于豁免环保责任,更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将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须切实扛起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施工期严格落实降尘、降噪、生态修复措施,运行期确保电磁辐射、噪声等全面达标。
与此同时,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机制,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全程帮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环评与相关审批事项同步受理、并联办理;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汇总报送豁免项目情况,做到简政不放责、简化不降标,坚决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