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季回暖,犬只进入发情期,伤人、扰民警情进入全年高发时段。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遛狗不拴绳、饲养烈性犬、犬只扰民,第一次在国家法律层面被明确划为“红线”。新法实施恰逢百日,春季的警情高峰,恰好成了检验这条“红线”成色的第一场大考。
4月9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对话全省多地公安机关。在那些具体的行动里,“红线”正一寸寸从纸面落进街头、小区和清晨的公园。变化不难看见,比变化更值得书写的,是耐心。

晋城
清晨五点半的巡逻

不文明养犬,一度是晋城市区居民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遛狗不拴绳、随地便溺不清理、深夜犬吠……矛盾并不新鲜,但长期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
新法施行后,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巡警大队做了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决定:把清晨5:30到7:00列为重点巡逻时段。
为什么是这个时间?因为很多人习惯在这个时段出门遛狗,而执法人员还没上班。更重要的是,春季犬只活跃度上升,清晨的公园、绿地往往是犬只冲突和伤人的易发场景。
巡警队员开始在街头、公园、小区周边巡查。看到未拴绳的狗,他们不会直接处罚,而是停下来,蹲下身,耐心解释:狗为什么会暴冲?为什么再温顺的狗也可能被惊吓而伤人?办犬证的流程是什么?违规养犬的处罚细则有哪些?
“一开始有人不理解,觉得管得太宽。”一位巡警队员告诉记者,“但讲清楚后果之后,大部分人还是配合的。”
与此同时,晋城市公安局成立了文明养犬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导组。线上,不定时向已办证养犬群众发送提示短信;线下,联合社区、物业悬挂横幅数百条。
这些努力背后,是一次次弯腰解释、一遍遍重复宣传。没有捷径,只有笨功夫。

吕梁
两份通告与一场专项整治

吕梁的节奏更快一些。
3月18日,孝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市区养犬行为的通告》。这份通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写得非常细:携犬外出必须使用牵引带,佩戴口嚼或嘴套,及时清理粪便。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在城区饲养烈性犬,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不是“原则上”“提倡”,而是“必须”。
紧接着,吕梁市公安局与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文明养犬通告,从公共场所禁入、携犬外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要求。
3月26日,交城县启动为期一个多月的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城区主要道路、公园广场、居民小区——这些流浪犬容易聚集的区域,被纳入重点整治范围。集中捕捉、统一收容,不再是“赶走了事”。
新法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为养宠行为划定刚性“红线”,标志着文明养宠从道德倡导迈入法律约束的新阶段。这句话说得准确。但从倡导到约束,中间隔着无数具体的、琐碎的、需要反复沟通的日常。

太原
双线联动,网格深耕

如果说晋城的关键词是“清晨巡逻”,吕梁是“通告与整治”,那么太原的关键词可以概括为——执法与宣传并重,基层网格深耕细作。
有了执法“硬杠杠”,不等于只有执法一条路。太原的做法,是在执法的同时,把宣传阵地前移,把治理触角下沉到网格和楼栋。
“双线联动”,是迎泽派出所的探索。今年3月下旬,他们创新采用“社区入户+宠物医院联动”的模式。在并二社区,民警和网格员走进楼栋单元、休闲广场,面对面讲清犬只登记办证、遛狗拴绳、及时清理粪便的法律要求。与此同时,他们把宣传阵地搬进了辖区宠物医院——在大厅设立宣传点,向带犬只就诊的主人普及免疫接种知识,将文明养犬的理念嵌入日常养护场景。“及时办犬证、定期打疫苗,既是对爱犬的保护,也是对家人负责。”民警在宠物医院这样对前来就诊的犬主说。
4月初,千峰派出所联合移村社区网格员,进一步明确了养犬管理的“硬杠杠”:必须使用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被不少家庭视作‘特殊成员’,但爱犬的前提是不扰民、不伤人、不破坏环境。”民警在讲解中这样总结。这句话背后是一个需要反复平衡的难题:既要尊重人与宠物之间的情感联结,也要守住公共安全与邻里安宁的底线。
而“网格深耕”,在迎泽区柳巷街道校尉营社区体现得尤为充分。这个辖区老旧小区多、商圈客流大、人员流动性强,养犬管理难度不小。社区构建起“线上+线下、固定+流动”的宣传矩阵,网格员在钟楼街沿街巡查,提醒遛狗牵绳、清理粪便。但宣传只是第一步。社区联动柳巷派出所、街道执法队,聚焦小区院落、商圈周边、街头绿地等区域开展联合巡查,对遛犬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等行为坚持“教育为先、劝导为主”,督促当场整改;针对流浪犬出没的安全隐患,协调专业力量开展专项收容。同时,发动社区党员、楼栋长、热心居民担任“文明养犬劝导员”,在邻里互动中开展柔性提醒。
新法提供了这把尺子,但量尺的人需要耐心——从“被动约束”到“主动自律”,中间隔着无数次的弯腰清理粪便、自觉缩短牵引绳、主动避开人群。迎泽派出所一位民警说得直白:“文明养犬,牵着的是责任,展现的是文明。”

运城
一根绳,一只便便箱

如果说前面3个城市更多展现了执法与整治的力度,那么运城的亮点,在于基层治理中那些贴心的细节。
今年3月下旬,运城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份《致全市养犬市民的倡议书》。五条内容写得很具体:依法办证、牵绳出行、及时清便、约束吠叫、不弃不虐。不是空话,每一条都能落地。民警开始走进公园、广场、小区。不是突击检查,而是面对面讲:新法改了哪里?不拴绳咬伤人,为什么可能被拘留?办证去哪儿?
在盐湖区,一位养小型犬的居民坦言:“以前觉得狗小不拴也没事。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讲了之后我才意识到,不管大小,公共场所就得牵绳。法律不看体型。”
在禹都公园,有市民牵着狗散步,远远看到晨练的老人,主动收紧牵引绳侧身避让:“现在遛狗不拴绳伤了人,不仅要罚款,严重的还可能拘留。这根绳,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而在一些小区,物业贴心布设了宠物便便箱,让“随手清理”这件事变得简单省心。一位居民说:“以前真没这个习惯,物业装了这个小箱子,顺手就做了。”
这些细节背后,是一整套正在运转的基层治理网络。劝导、提醒、便利设施——看似琐碎,却是习惯养成不可或缺的一环。

贴士
四条“红线”与漫长的习惯养成

为帮助读者理解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山西晚报·山河+记者综合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的解读和通告,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归结为四条清晰的“红线”:
第一条:宠物扰民,警告不听就罚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此前指出,罚款数额从原来的最高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
第二条:遛狗不牵绳伤人,最高拘留10日。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遛犬不拴绳”即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条:饲养烈性犬,最高拘留10日。
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山西省禁养的烈性犬包括比特犬、藏獒、罗威纳、德国牧羊犬、杜宾犬、拳师犬等。
第四条:驱使动物伤人,按故意伤害从严处罚。
故意用声音、语言、眼神或动作暗示或指使动物对他人进行攻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按故意伤害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这四条红线,每一条背后都有过纠纷。
法律划出了底线。但从纸面到街头,还需要大量具体而微的行动。从晋城清晨五点半的巡逻,到吕梁两份通告、一场整治;从太原迎泽、千峰的社区网格,到运城小区里的便便箱和入户劝导——这些细碎的工作,正在拼一幅缓慢成型的图景:法律正在一寸一寸落进街头、小区和清晨的公园。
习惯的改变需要时间。多位基层民警告诉记者,新法实施以来,最明显的变化不是罚单数量,而是主动拴绳、清理粪便的市民在增多。
“养犬不是私事。”一位受访民警说,“它关乎公共安全,也关乎邻里关系。”让养犬人和不养犬的人在同一座城市里各得其所,既需要法条的刚性,也需要执行的耐心。
新法施行百日。这只是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