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近日工作提示:针对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五大类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提出全面从严管控要求,以有效防范罐体混用、混装运输、溯源断链、台账缺失等突出风险。
  

在承运环节,所有食品散装运输的罐式容器须在罐体显著位置清晰喷涂“食品专用”或对应品类专用标识,标识须与罐体底色有明显差异,字高不低于200毫米,做到规范统一、字迹清晰、附着牢固,严禁遮挡、涂改、覆盖或摘除专用标识及罐体编号,严禁使用无标识、标识残缺或标识模糊的罐体从事运输。同时严格落实专车专用、专罐专运的底线要求,专用罐体仅限运输对应品类,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装,也严禁不同品类液态食品违规混运。停用、报废或改变用途的罐体须及时清除专用标识,杜绝违规复用风险。此外,所有运输车辆须取得有效准运证,健全罐体清洁维护、运输过程管控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并留存完整台账记录。
  

在发货和收货环节,发货方作为运输源头,须建立健全出库交付查验制度,委托具有准运证的运输经营者,严格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运输容器合规证明、专用标识、上一批次运输食品信息、罐体清洁记录及清洁状况(无需清洁的除外)、装载后是否进行有效铅封等,并如实记录留档备查。收货方作为入库末端,须严格执行入库查验制度,到货后逐项明确查验人员,核验承运方的准运证、运输容器合规证明、专用标识、运输记录及清洁记录,并检查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整,如实记录存档,确保首尾两端管控不留死角。
  

在全程追溯方面,全市相关主体须严格执行三联单全流程管控,全面落实一车一罐一单、全程留痕可溯的管理模式。发货方自行印制联单,如实填写发货方相关信息,督促收货方及时交付联单第一联正联,与第一联副联核实一致后存档备查;承运方如实填写承运方有关栏目,随车携带联单,并将联单各联随货交付收货方;收货方完成入库查验后,将联单第一联正联反馈发货方存档,第二联交付承运方存档,第三联由收货方自行存档备查。三联单须统一规范填写、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为2年,同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使用电子联单。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全力保障运输环节食品安全。

记者: 郭卫艳
编辑: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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