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擅入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徒步穿越,被行政处罚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8-17 16:27:02

山西晚报·山河+讯  8月17日,微信公众号“山水阜康”发布消息,4人在未依法取得进入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开展徒步穿越活动,被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行政处罚。


据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当日发布的《关于对未经审批徒步穿越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典型案例的通报》:2026年8月5日,周某、叶某某、韩某某、顾某某四人在未依法取得进入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该自然保护区开展徒步穿越活动。上述行为扰乱自然保护区管理秩序,对保护区高山植被、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带来潜在破坏风险。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核查材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人为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违法情节,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4名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7月9日,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阜康市公安局、阜康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徒步穿越等活动的公告》。《公告》强调,核心保护区海拔较高、地形复杂、气候多变,自然条件恶劣,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区域内无通讯信号、无救援力量及补给设施,救援难度极大。擅自进入极易引发迷路、失温、高海拔疾病、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同时,擅自进入将直接破坏高山植被、地质遗迹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对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公告》明确,违反公告规定、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开展违法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因违规进入核心区引发的安全事故,由组织者和参与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因开展救援产生的必要直接费用,相关责任方应依法承担;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公开资料显示,博格达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海拔5445米,是天山山脉东段的最高峰,千峰竞秀、景色迷人。近年来,博格达峰成为新疆颇受欢迎的探险热线之一,深受旅游爱好者和探险爱好者的欢迎。但是,博格达峰以奇为著、以险为绝,攀登难度很大。知名旅行博主姜野曾在博格达峰徒步途中遇难。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表示,通报此案旨在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教育震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自然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 梁成虎
编辑: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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