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没有消费者协会、没有维权热线的古代,商品交易全靠面对面完成,一旦买到假货,古人该怎么办呢?古代的打假、维权办法,比现在更具时代特色。
先秦时期,商品经济虽然刚刚兴起,但制假贩假就很快出现了,朝廷也随之出台了最早的打假规定。《周礼·司市》中记载:“禁伪而除诈”“害者使亡”。意思是禁止伪劣商品上市,打击欺诈交易行为,清除市场上有害于百姓的货物。当时还专门设置了“市师”“市吏”等官职,专门负责监管市场、检验商品质量,一旦发现有人售卖假货,立马进行查处。
春秋战国时期,朝廷推出了“物勒工名”制度——将工匠名字、制造机构、生产地点刻在器物上,便于检验质量和追溯责任,这也是最早的“溯源码”雏形。
1972年山东临淄出土的齐国右伯君铜权,周身铸有“右伯君,西里疸”6个字,“右伯君”是主造官,“西里”是铸造地点,“疸”是工匠姓名,一旦铜权出现质量问题,就能直接找到责任人。这种制度后来逐渐完善,战国中期,器物上不仅要刻上工匠名字,还要铭刻官职名、工长名,从制度上约束工匠造假,减少假货出现。那时的假货,大多集中在日常用品和粮食上。有商贩在粮食中掺入沙土以增加重量,在布匹中掺杂劣质纤维以次充好,甚至用劣质木材冒充名贵木料打造器具。《吕氏春秋》中记载,有工匠为节省材料,打造的农具偷工减料,用几次就坏了,被发现后不仅要赔偿买家损失,还要受到官府处罚。
汉代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假货种类也逐渐增多,维权和打假措施也更加细致。《二年律令》中规定,供人食用的肉类若变质,必须全部烧毁,若不烧毁,主管者就要受到和盗窃一样的处分。对于贩卖假药材的人,会处以笞刑,情节严重者还要没收全部财产。那时的市吏,每天都会在市场上巡查,检验商品质量,核对度量衡,防止商贩缺斤短两、以假充真。东汉安邑县令就曾处理过一起类似的纠纷:文人闵贡家境贫寒,身患疾病,每天只能买一片猪肝补身体,可屠夫嫌钱少,要么不卖,要么就用不新鲜的猪肝冒充。闵贡多次交涉无果。此事传到县令耳中,他立即派市吏调解,责令屠夫如实售卖,不得刁难,还处罚了屠夫,为闵贡讨回了公道。这也是古代民间维权的典型案例。
唐代经济繁荣,市场交易频繁,制假贩假活动也愈发猖獗。朝廷根据市场形势,制定了严苛的法律,包括“退换货”制度,和现在的购物退换货十分相似。《唐律疏议》中记载,“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得利赃重者,计利准盗论。贩卖者亦如之。”所谓“行滥”就是质量不合格,“短狭”就是缺斤少两。卖这两类商品的人,轻则杖责六十,重则按盗窃罪论处,贩卖假货者也会受到同样处罚。唐代还出台了“三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买方购买商品三天内,若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直接找卖方退换;如果商家拒绝退货,买方可以去官府起诉,由官方强令卖方退换,同时还要杖责卖方四十。除此之外,唐代还设立了商家“年检”制度:每年商户都要带着度量器具到衙门核验,合格者领取合格证;若使用不合格器具交易,会被杖责七十。这些细节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交易。
有商必有奸,即便法律严苛,还是有人为牟利而铤而走险,唐代宰相裴休就买过一次假货。《太平广记》中记载,裴休酷爱收集古董,他的表亲在曲阜当县令,为讨好他,将一件农民挖出的“古器物”寄给了裴休。裴休见后,认定这是春秋时期的宝物,视若珍宝,每天下朝后都要独自欣赏,家中来客也会拿出来炫耀一番。一次,裴休邀请学子们到府中宴饮,特意拿出这件“宝物”供大家观赏。众人纷纷称赞,唯有中书舍人刘蜕指出这是赝品。裴休不悦,追问依据,刘蜕答道:“葵丘聚会是齐桓公生前之事,当时他还在世,不能用谥号相称,可这件器物上刻着‘齐桓公会于葵丘岁铸’,显然是近代伪造的。”裴休恍然大悟,当即打碎假货,笑着向刘蜕致歉。
宋代市民文化兴起,勾栏瓦舍遍布,商品交易更加频繁,假货也变得更加多样,“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纸糊的衣服、掺假的银两、假冒的香料比比皆是,甚至有商贩将死马肉腌制后,冒充鹿肉高价售卖。面对猖獗的假货,宋代除了沿袭唐代的法律外,还推出了行业协会制度:各类商人组成行会,经营者必须加入行会登记在册,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对商品质量把关,出了问题,会长也要承担责任;消费者买到假货,也可直接向行会投诉。
宋代商人还发明了独特的防伪手段,堪比现在的“防伪码”。浙江湖州一家李姓铸镜作坊,在镜子背面刻上“假充李镜真乃猪狗”字样,既标明了正品身份,又咒骂了造假者;鞋匠任一郎则在鞋内侧藏上布条,写上制作时间和编号,与店里的记录一一对应,消费者只需到店核对,就能分辨出鞋子的真伪。
明清时期,打假法律更加完善,《大明法》规定,制造、贩卖不合格器物和绢布者,笞责五十,货物没收;茶叶造假五百斤以上者,商贩和转卖者充军,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者,也按此处罚。明太祖朱元璋对建筑质量尤为重视,修建南京城墙时,他常去工地巡查,若发现偷工减料,就会将负责的官员全部斩杀,还会把人砌入城墙,以此警示他人。
可即便如此,还是有假货上市。清代大才子纪晓岚就当过这样的“冤大头”。他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自己曾在小店买了蜡烛,回家后点了半天点不着,拆开一看,里面全是泥巴,只在外面裹了一层羊脂;还有一次,他看中一块旧盒子装的“古墨”,以为是明代名家所制,买回家后才发现,墨是泥巴做的,表面涂了白色霉斑冒充墨霜。更离谱的是,他的从兄万周买了一只烤鸭,回家后发现,鸭肉早已被掏空,骨架里填满泥巴,外面糊上染了色的纸、涂上油,逼真得让人叹为观止!
古人应对假货,除了依靠朝廷法律、行会约束,民间也有自己的土办法。百姓购物时,大多会选择熟悉的商贩,或是认准有口碑的店铺;购买贵重物品时,会邀请懂行的人一同前往,避免被骗;若是买到假货,邻里亲友还会一同前往商贩店铺交涉,凭借人多势众讨回公道。这些方式,虽没有法律制度那般严谨,却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