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12月21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有效风范安全风险。
《通知》明确,我省将严控企业数量,防控安全风险。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全省每个县级(不含开发区,综改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烟花爆竹仓库不超过2个,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仓库。
从严行政许可,确保本质安全。我省明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实行“企业申请、系统配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批发企业要符合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市级发证机关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项要求。
零售店(点)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县级发证机关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不得在禁燃区域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利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场所申请零售店(点);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及销售一条街。
同时,我省要求批发企业要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各级要按照相关要求,通过流向信息系统线上查看和线下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