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12月15日,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发布消息,即日起天津市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陆续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至此,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早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已明确: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同年12月1日,《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将禁放范围扩大至滨海新区及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等11个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经营(含储存)、运输和燃放。
此次五个远郊区加入禁放行列,标志着天津全市16个行政区全部纳入禁放范围,真正实现“全域全年全时段”禁放。
相关部门表示,此举旨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空气污染与噪音扰民。数据显示,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显著加剧空气质量恶化。近年来,天津市连续三年在春节期间出现重度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是重要诱因之一。与此同时,与天津毗邻的北京、河北两地也已全面实施全域全年禁放政策。
根据最新规定,此次禁放无任何例外情形。全年所有时间——包括元旦、除夕、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以及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各类活动——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俗称“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的“冷烟花”,以及摔炮等,均属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界定的烟花爆竹范畴,一并纳入禁放范围。
对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在天津市域内违规燃放者,将被责令停止,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高额罚款等更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