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新政落地 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实现“无自付”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7-06 08:24:51

山西晚报·山河+讯   7月3日,省医保局传来消息,本月起,省本级、太原市正式落地生育保险新政,参保职工住院分娩符合医保“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不分甲乙类、无起付线,由生育保险按100%比例报销,真正实现政策范围内“无自付”,切实减轻家庭生育经济压力。

  

太原市职工王女士成为新政实施后首批受益产妇。7月1日上午,王女士在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顺产一名男婴,本次住院总医疗费用5006.72元。其中,符合医保“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4268.07元,全部由医保基金统筹支付,医保个人账户支付738.65元,现金支付0元。

  

不少市民疑惑:个人账户支付是否违背“无自付”政策?记者从医保部门政策解读中找到答案。本次新政提出的政策范围内“无自付”,界定范围严格限定于医保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内合规生育医疗支出:该部分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兜底,不设置起付门槛、不区分甲乙药品耗材,不存在目录内个人按比例承担、先行自付的情况。王女士结算单中个人账户支出的738.65元,不属于政策报销范畴,为医保目录外自费项目,例如特需陪护、非必需耗材、超出支付标准的服务等。按照政策规定,目录外自费项目可自由选择个人账户余额或现金支付,二者均不计入“政策范围内自付”范畴,不影响新政“无自付”落地成效。

  

新政相较以往生育保障政策保障力度大幅升级。过去住院分娩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需个人先行承担部分费用,同时设置起付标准;调整后所有合规生育医疗支出全额统筹报销,还将产妇住院期间新生儿合规医疗费一并纳入生育基金支付,覆盖母子基础诊疗需求。

  

据了解,当前除太原、省本级外,其他统筹地区正加紧改造信息系统,近期将陆续实现住院生育医疗费政策范围内“无自付”,让更多育龄家庭享受生育友好医保红利。





记者: 武佳
编辑: 张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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